d.预言的启示性是真实性的最重要记号。信息的形式(恍惚状态、异象、异梦)不如信息的本质来得重要。倘若先知让人偏离神,去事奉其他神祗(申十三l-3),或未能让百姓感到需要悔改,这信息就显然不是出于神。蒙召的感受很重要(参摩七14-15;弥三8);耶利米向哈拿尼雅挑战,认为他没有受到神的差遣,所以定他的罪(耶二十八l5)。
e.信息与妥拉或其他真预言是否有连续性,也是很重要的一环。如果预言和传统相违,就不可接受;若与这类已为人接受的真理相符,便是有效的。当时的长老接受耶利米所说耶路撒冷将陷落的预言,理由为这与弥迦所言一致,而希西家王乃是因此而悔改的(耶二十六17-19)。
f.由神迹来的权威不算真标准,因为假先知也可以模仿这类能力(出七11-12、22;参可十三22;帖后二9)。不过,先知有时会以此为记号。以利亚和以利沙是最明显的例子(如,王上十八,以利亚和巴力的先知在迦密山上较力的事)。
g.先知的品格亦是他的信息是否有效之证据。对假先知的控诉包括:说谎(耶八10,十四14)、醉酒(赛二十八7)、不道德(耶二十三14)、随心所欲地说预言(耶二十三16)、欺骗(番三4),甚至逼迫其他的先知(王上二十二24;耶二十六7-9)。当然,这并不是完满的测验。施密特指出,何西阿娶淫妇的事很有问题,而耶利米(耶三十八14-28)和以利沙(王下八7-15)都不完全诚实(1986a:985)。不过,这个测验通常都是有效的;甚至耶稣也承认它的基本效力(太七
17-20)。
h.圣灵充满之人具分辨力,举个例子,在所有假先知都发言之后,约沙法要求找一位「上主的先知」来(王上二十二7);新约则特别强调这一点(参约十4-5;林前二14)。在哥林多前书十四章29、32节,先知要受到其他先知的衡量,因为「先知的灵是顺服先知的」;约翰壹书四章1节要信徒「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分析到最后,所有人都同意,惟有被圣灵引导的人,才可以分辨得出某位先知或传道人是否真正从神而来。
先知信息的本质
前面几段所谈的,大多都可应用于先知的信息,因为我们不能将角色和宣讲分开。不过还有一些与信息直接相关的事需要探讨。对旧约先知文学最大的误会,就是以为它主要在讲未来的事。一般都以为,预言的定义几乎等于「预测」。其实完全不是这一回事。派斯克(C.H.Peisker)注意到,希伯来文或希腊文的这个字,都毫无以未来为中心的意思(1979:74-84)。Nabi’有主动的一面,也有被动的一面:在被动方面,先知被神的灵充满,领受神的信息;在主动方面,他传扬或解释神的信息。被动方面或许居多,但是这两方面都存在:先知就是得到雅巍的默示,将它的信息传给百姓的人。
1.现今与未来的互动。虽然信息并不是以未来为中心,但是对未来事件的「预言」经常出现。费依和司陶特主张,旧约预言中,有关弥赛亚的部分所占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二,有关新约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五,到目前尚未实现的部分,则不到百分之一(1981:150)。当然,这些数目要看如何解经而定,所谓弥赛亚式的预言是否原初就有弥赛亚性的意思。许多有关未来的预言,是讲到以色列、犹大,和列国眼前的遭遇。此外,未来的预言乃是属于宣扬的一部分,其主要的目的是呼吁全国归向神,提醒他们:是神在掌管未来。
总而言之,先知主要是「传令人」,向当日的局势和百姓传达信息,而「预告未来」的部分,实际上乃是这个大目标的一部分。这方面有几个问题需要讨论。
a.历史距离带来解释上的困难,因为先知书所用的类比和词汇是出自当时的情况。我们必须重塑每一则预言的历史背景;如果没有作这一步,常会完全不能明白。俄巴底亚、约珥或约拿,都没有提示历史时段,在探索背景资料时,可能会掺入主观的成分(不过,参王下十四
25,那里将约拿放在耶罗波安二世作王的时期,即第八世纪初)。俄巴底亚短短的篇幅,是讲到耶路撒冷遭掳掠,以东人也插了一脚;而我们要知道,这件事可能发生于约兰作王时(西元前853-841年),就是非利士人和亚拉伯人来将王的众子和部分军队掳走的事件(代下二十一16-17);也可能是亚哈斯作王时(西元前743-715年),当时以东参与了非利士人的入侵(代下二十八16-18);还有可能是西元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被尼布甲尼撒王攻陷时(王下二十五1-21)。以上第一种可能性是惟一将耶路撒冷的入侵与以东的参与相连的,所以是最可能的背景。如果没有这类资料,我们仍然可以揣摩经文的基本含义,但若谨慎去收集这类历史资料,却能大大增进我们的了解,避免不准确的说法。
费依和司陶特举出三种理由,说明为何这段时期中会有先知的出现(1981:157):(1)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的动荡,带来很大的危机;(2)宗教上的剧变,因为分裂的王国使愈来愈多人离开雅巍和他的约,去敬拜外邦神祗;(3)人口和国界的变动,令人不断感到不安定。所以,需要有从神而来的信息,而神拣选了先知为媒介,让以色列人明白它有话要说。现代读者在读这些经文时,若先了解这些背景,会有很大的帮助。在个别的段落中,某一时期的历史背景可能特别重要,读者必须仔细研读经文,来判断最主要的状况为何。先知针对这些问题讲论,他们的信息是以当时的历史困境为背景。
b.应验的问题也相当难。第三章已经稍微谈过这一点;在此我们要注意有关「双重应验」或「多重应验」的辩论,所牵涉的经文包括但以理书九章27节,十一章31节和十二章11节(「那行毁坏可憎的」)。当伊庇凡尼斯(A.Epiphanes)于西元前一六七年强迫犹太人在祭坛上献猪,并闯入至圣所时,这则预言已经应验。可是,在耶路撒冷被毁时,它又再度应验;到末时,它还有最后一次的应验(可十三14和平行经文;参启十三14)。约珥的预言(珥二28-32)也是如此,五旬节的讲道中曾经提到其应验(徒二
7-21);但它也超越五旬节,还有末世的应验。
我相信答案有两方面。第一,我喜欢用「类比式(或预表式)应验」,来描述应许和应验。「双重」或「多重」的说法是不必要的,因为新约作者会在救恩历史中找到类似的情形,而以预言的方式与当时的状况相连。第二,要诀是犹太人叠进式的时间观。神在历史中的作为,有一种概念式的衔接,将类似的状况都连在一起(彼后三8:「千年如一日」,将过去、现在、未来都混合在一起)。所以,新约会将伊庇凡尼斯(过去)、耶路撒冷的毁灭(现在),和末世(未来),都放在一起。
米寇森论到两件相关的事(1963:289-94)。第一,预言并不只是历史记载,写在事件发生之后(自由派)或之前(福音派)。前者是反起自然主义的观点,后者则有夸大之嫌。两方都是因预言的谜样特性而乱了脚步;其实预言乃是启示出未来事件的某些细节,可是大半却仍不为人知。旧约和新约的预言都是难以明解的,一方面指向实际的历史事件,一方面却并不完全将它启示出来。在应验的问题上,诠释者要很小心,让经文来决定如何解释,不要被现今的事件牵着走。
第二,是预言的渐进性。后面的预言通常会再添加一些细节到前面的预言中,而其应验也比前面所有的应许更大。弥赛亚式预言最能显明这一点。虽然历代以来的先知讲到了许多细节,但犹太人仍未能视耶稣为弥赛亚(请注意门徒不断的误会),而实际的情形远超过人的期待。事实上,神赐给先知的亮光相当有限,从来不是完整的画面。彼得曾说:「众先知早已详细的寻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是指着什么人,并怎样的时候」(彼前一10-12)。同样,现代的诠释者在明了未世事件的应验时,也需要用谦卑的态度,不存武断的心。借一句保罗的话(不考虑上下文),我们在应用预言时,也是「彷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
c.常有预言带条件,有时候应验与否,要看条件是否相合。尼尼微的毁灭显然没有实现,因为其中的君王和百姓都悔改,预言便取消了(拿三4-10)。然而,这项预言并非没有应验,因为一开始,它就带有条件。这原则在耶利米书十八章7-10节呈现得很清楚,那里说,如果百姓悔改,神就不会落实毁灭的宣告,但如果他们偏离他的道,他就会删除他的应许。许多所谓未应验的预言(如赛十七1,大马色的毁灭;或王下二十二
18-20,户勒大的预言,说约西亚王会平安过世),无疑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
2.不同的启示状况。神将信息传给先知的方式常不相同,视情况而定。
a.异象和异梦常是传达信息的媒介。批判学者(Wellhausen,Holscher)一向认为,以色列的先知从迦南人学到「恍惚的入神」状态与幻听幻觉。不过,这种说法实无必要。胡德(L.Wood)查考了主要的相关经文(民十一25-29;撒上十l-13,十八
10,十九18-24;王上十八29,二十二10-12;王下九l-16;耶二十九26;何九7),认为这类结论毫无根据(1979:39-59)。譬如,扫罗在撒母耳记上第十九章的露体躺卧,并不能证实这个理论;扫罗并不是先知,而别人都没有这样作。这类「入神」的经验,并没有狂乱相伴。异教先知有这种狂乱现象(参王上十八29),以色列的先知却没有。林伯隆(J.Lindblom)认为,早期口传的先知有入神的经历,但是后期的先知却没有(以西结则可能是例外;1962:47-54、122-23)。后期先知有异象,但却没有入神式的幻觉。事实上,彼得森的结论为,以色列先知传统内完全没有这类举止(1981:29-30),我同意他的分析。
差别在于:异象是超自然的彰显,与外在的实情对应;而幻觉,或「恍惚状态」则是主观的、非理性的。民数记十二章6节记载,神会透过「异象」和「异梦」,向他的先知「说话」。有时,这些异象是「夜间」的异象(如伯四
13,二十8;赛二十九7;但七2),不过更常是在白天出现。这类异象常包含神秘的意象,具启示作用,需要解释,如以西结书第三十七章的枯骨,或但以理书第八章的小角。最重要的是,先知的意识是清醒的,而异象则是直接由神而来(结三十七甚至没有提到异象的媒介;参结一1,八3)。
异梦和异象的不同,在于先知并不清醒。相同的是,这两者都来自于神。拿单得到异梦,论及大卫的国(撒下七4-17);但以理得到异梦,看见四兽(但七l-14),不过后者又被称作是异象(2、15节)。
b.直接的启示是先知最常有的经验。雅巍再三以可听见的声音向他的先知说话。「耶和华的话临到」(王下二十4;耶一2,二1)是个公式,它导出「要听雅巍的话」(王下二十16;耶二4)或「耶和华如此说」(王下二十5)等公式。在了解先知的灵感与权威上,这自然是个关键。启示常与特殊的历史事件相关,如拿单面对大卫向拔示巴和乌利亚所犯的罪(撒下十二7-12),又如在尼布甲尼撒逼近的时候,耶利米预言西底家悲惨的遭遇(耶二十一3-14)。
3.各样的宣讲形式。在释经学的研究上,这一点很重要,就像智慧文学的形式一样,每一种类型都要按不同的原则来解释。
a.审判讲论是预言信息的基本形式。魏斯特曼(C.Westertmann1967:129-63)已经证明,毁灭的预言常有一段前言,讲到先知的授权(摩七15:「去说预言」),接下来的一段,则详述控告,或描述导至审判的状况(七16:「你说:『不要向以色列说预言……』」)。再下来是使者公式(七17上:「所以雅巍如此说」),以及毁灭的预告(七17下:「你的妻子必在城中作妓女,你的儿女必倒在刀下,你的地必有人用绳子量了分取,你自己必死在污秽之地,以色列民定被掳去,离开本地」)。当然,这只是基本公式。海斯说,完全遵照这模式的经文,「是例外而非常规」(1979:277)。不过,好些经文都包含这些方面,在了解上十分重要。
b.祝福或拯救的预言(赛四十一8-20;耶三十三
l-9),在形式上与第一种类似,先详述状况,接下来讲祝福本身。拯救神谕的重点,是神的怜悯。先知清楚说明,拯救完全是出于神亲自的干预。有些人(March
1974:163)将「拯救的神谕」(现今的拯救)和「拯救的宣讲」(未来的拯救)分开,但是这种分法不明确,而且其差异(如神谕中有「不要惧怕」之类的话,而宣讲则具哀歌的形式)主要是因状况不同而来,并不是基于形式的差别。
c.祸哉神谕(摩五18-20;赛五8-24;弥二1-4;哈二6-8)是一种特殊的审判预言,其中有hoy一字,后面跟着一连串分词,细述主体、过犯和审判的内容。以色列人认为「祸哉」(Woe)代表悲剧和即将临到的忧伤。在宣讲毁灭时,这种文学笔法格外有效,重点为即将临到的审判,而不是它会带来的忧伤(不过,路六24-26的「祸哉」却是如此)。至于「祸哉」的起源为何,不少人作了研究,有些人视「祸哉」为「福哉」段落的负面;有些人则认为,祸哉是大众教导中,一种教学的作法。今天的趋势是以葬礼的哀歌作为其背景,是先知对审判不可避免的反应(参Tucker
1985:339-40;Sawyer 1987:30)。
d.象征性的举止在先知时期经常出现。这可以称为「动作比喻」,作观众的实物教材。耶利米和以西结特别常用这个方式。耶利米用窑匠作的器来说明神的主权(耶十八1-10;参罗九2O-23),以西结(结五l-4)割下自己的头发,三分之一烧掉,三分之一用刀砍碎,三分之一吹散,表示神将降给以色列人的三类刑罚。这种举止能强烈表达出神对它执拗不驯之子民的怒气。
e.法律或审判式神谕(赛三 13-26;何三1-12,四 l-19)呼召人来到神的法庭中观看审判,证人被传出庭,强调以色列或列邦的罪,然后便是定罪。至于这种形式是源于赫特人宗主条约、圣约或天上「诉讼」(rib)、当时的法律习俗、还是以色列更新圣约的典礼,学者辩论甚多。很可能我们无法断定这类细节,而这种先知模式或许与以上各点大部分相关,甚至全部相关。马吉注意到(W
E.March1974:165-66),这种形式是用来表达雅巍对列邦神祗的审判(赛四十一l-5、21-29,四十三8-15,四十四6-8),或对以色列本身的审判(赛四十二
18-25,四十三22-28,五十 l-3)。同样,并非每一处的形式都完整,常有一、两项因素遭省略。
例如,以赛亚书四十一章21-29节一开始,是呼召外邦神祗来受审,向他们发出挑战,叫他们收齐证据(21-23节),接下来指控他们「虚无」(24节),而证人也证明他们有罪(25-28节)。最后,宣判揭晓:他们是「虚假……无用……是风,是虚的」(29节)。
f.葛拉费(A.Graffy)对争论式讲论(赛二十八14-19;耶三十三23-26;结十八1-20)作过深入的研究(1984)。主要的作法是引用百姓自己的话来反对他们,用他们自己的声明来显示他们的错误。其中包括三部分:前言公式(「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引用对手的话,为要显明他们的错误(常用交错法),指出他们推理的错谬,予以驳斥,并详述神将如何插手干预。耶利米书三十一章29-30节用争论形式来引介第31-34节新约的预言。背景是未来(「当那些日子」),引用的是一句地方格言,讲到全国一起受罚(「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驳斥的话是以新的时代为中心,那时刑罚将因人而定,儿子将因自己的罪受罚(「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这就为第34节新约时代的个人主义开了路。
g.诗体在先知文学中十分普遍。古代近东笼罩在诗歌中。诗歌总是比较有力,因为很容易记住,对事情的讲论显得更流畅。第七章对旧约诗体的讨论,都对此有帮助。在先知书当中有哀歌(耶十五5-21,二十7-18)、感恩诗歌(耶三十三11)、敬拜的赞美诗(赛三十三
l-24),和悔改诗(弥七 l-12)。只要浏览现代译本,就可以发现他们运用诗体的广泛程度。
h.智慧式思想也与先知运动结盟(参Crenshaw和Clements),第八章所提到的一些形式,在先知文学中也可以找到。格言常出现,例如:「扫罗也列在先知中吗?」(撒上十11-12;亦参耶三十一29-30[结十八l-2],如以上f.的讨论)通俗的智慧谚语(耶二十三28),甚至寓言(尤其是以西结书十六,二十,二十三),也都用到。
i.启示性话语出现在后期的先知作品中,如以西结书、但以理书和撒迦利亚书。我们将在下一章深入探讨这方面;不过这个形式在旧约中只限于被掳时期和归回时期的作品。
释经原则
由以上的资料看来,我们解释先知文学的时候,怎样才能在正确的螺旋轨道上运行,从经文转到现今的处境?凯瑟提供了很有意思的见解,他谈到四种预言讲道的不当途径:
(1)将预言类型化,即用现今的情况来掌控经文,而非用经文掌控。解放神学最容易看出这种状况,斥责社会不公的经文,被拿来支持现代革命运动。
(2)将预言动作化的讲道,把一个故事中的个人与片断取出来,作为向现代事件说话的象征。这样作同样忽略了经文实际的意义,把现代的框架套在经文的表面文字上。例如,列王记上第二十一章,亚哈和拿伯之葡萄园的故事,成为「小人物」和大机构或国家对立的例子。
(3)将预言格言化的讲道,是从一整段中(如王上二十一)取出一两句,当作格言来用,架构一篇信息。例如,第7节(「我[耶洗别]必将葡萄园给你」)成为妇女解放讲章的跳板,至于她在故事中乃是恶人,不是英雌,则全然不顾。
(4)将预言当作比喻来讲,即,仿效预言的故事,有深入的了解。当然,随手拈来的类比很多,如大公司强迫百姓迁居的情形等等,可是这又忽略了预言的成分,并且没有真正解析经文。
我还要加上第五种错误的讲道,即今日所谓的预言传道人「新闻式」的作法。这一派人假定预言不是针对古代的状况,而是对现代人说的。希奇的是,这个「现代」常是一九四八年之后(以色列立国之后)的美国(进一步讨论参本书第十章「象征的解释」部分)。这些传道人忽略了一项事实:神所用的象征和经文,都是对以色列而说;现代人必须先按古代处境来了解,然后才能将它们应用到今日。我们下面将看到,现代诠释者必须将弥赛亚预言和暂时性预言(针对古代以色列当时的历史情境)区分出来。「新闻式」的传道人却将预言从上下文中取出来,扭转一下,配合现代的情况。这样作很危险,因为极容易成为主观的「曲解」(将意义读入经文),在经文中为所欲为。我们必须采用良好的解经原则,来解开经文,让现代基督徒重新听见神话语中的预言。
以下七个步骤很有帮助:
1.定出每一则预言。费依和司陶特指出,我们必须学会「思想神谕」,因为先知书中许多部分都是预言的收集,每一则所讲论的状况都不同,可是其中并没有分段来显明这一点(1981:158-59)。读者不容易确定每一则预言的起始与终结,一连串的预言是否都是向同一群人、同一种状况说的,无人有把握。所以,学生一定需要帮助,而良好的注释书会是最有用的辅佐。我们不希望把一连串的神谕都放在一起,而误用其中某个预言的情境来解释另一则预言。如果书中说明了当时的背景,如耶利米书或以赛亚书,学生就会得到很大的帮助。但若书中没有说明,预言又都堆在一起,这项任务就难得多了。以赛亚书第四十二至五十三章的仆人之歌,位于一系列诗歌(赛四十-六十六)的大背景中,但却没有历史情况可供参照。诠释者必须注意到,每首诗都是一个单位,不可仓促将他们都放在一大段中(如,四十-五十五,五十六-六十六)。
2.判断神喻的类别。如前面所言,每一种次文体都有自己的语言规则,所以每一则神谕的文学类别都要先区分出来,才能加以解释。注意到一则神谕是「诉讼」或「智慧文学」,不单让人感到有兴趣,更使读者能按照所用的类别,找出其中特殊的模式,或某个重点。这对讲章也很有价值。如果传道人注意到「诉讼」神谕或「争论式」讲论,就可以找既能凸显经文之重点,又能使它更有力,对会众更有意义的例子,来作说明。
3.研究历史性和预言性的平衡。兰姆(B.Ramm)注意到有关经文本质的三个问题(1970:250):它是预言还是教导?(例如,亚一l-6是教导,而7-21是预言);它是有条件的或无条件的?它已经应验,还是尚未应验?最后一个问题,我们要十分谨慎,因为预言的性质令人费解。第一世纪的犹太人以为,以赛亚书第五十三章已经应验在全国的受苦上,不明白它具弥赛亚性。今天我们也是从有限的角度来看预言,很容易会误解应许的重点。这需要对经文作细节的文法-历史分析。我们必须仔细探索其背景,不单从字的表面看,也要从更大的事件状况来看,然后才能作决定。今天许多人太快跳进未来式的解释,其实有些经文更多是在向作者当日的时代说话。
4.判断当按字面解释,或视为象征。有些人主张应当按「字面」解释预言,另有些人则采取「象征」立场,要看他们是属于时代派还是无千禧年派;这两派争辩不休。我将在下一章中探讨圣经对象征的用法,不过这里也要提一下。对这个问题有三种可能的处理办法。完全字面法认为,每一个象征都是指特定的个人及特定的时间。然而,没有一个人是采用绝对字面法,相信会有恐怖的怪马,带着各色的胸甲,头像狮子,胸前像龙火(启九17)。许多人挑某些地方作字面的解释,但却常缺乏依据。例如,最近「遥远的雷声」系列影片,描述大灾难时期,那「兽」(启十三)是一位英俊潇洒的男士,穿着三件式西装,而蝗虫(启九)则是真蝗虫,只不过像飞机那样大!
第二,象征式的解法,是要发掘象征背后的概念,那是永恒的真理,不受时间或个人因素的影响。很少人完全采用灵意的解法,就是将所有预言经文内所指示的事物全然挪去,认为它们只讲到属灵的真理,而不是讲事件。例如,甚至那些将马可福音十三章24节(人子要来)解释为耶路撒冷被毁[如法兰士(R.T.France)],而不是主再来的人,也认为这个预言背后是指一件事。惟有委身于存在思想的人,才在这类经文背后只看到属灵的意思。
第三种方式是寻找「同等的用语」,就是注意到类似的状况,但是拒绝将字面或象征的意思过多地放入经文中。例如,在研读旧约弥赛亚经文时,这是最好的办法。这些经文并非纯粹是象征,因为他们的确指向要来的事件。它们也不能完全按字面看,因为其中不单有直接的弥赛亚预言,也包含历史的相应成分。例如三十块银钱的预言(如太二十七9-10中的耶三十二6-9[亚十一12-13]),是类比而非字面的预言。这种方法注意到所预测的未来事件,例如,在启示录九章的蝗虫之灾,不过却不尝试将过多细节读入经文中(如:胸甲=坦克车)。
5.仔细分析有关基督的重点。许多人(Vischer,Geisler)认为旧约主要是以基督为中心。当然,从某个角度而言,所有的正典都是指向基督(加三19);不过它们也向当时的人说话;而过度热心的基督徒传道人常否定了预言(以及其他旧约文学)真正的正典意义,单单从基督的观点来解读,不去看其历史的一面。我在本书中再三强调「作者的原意」才是中心,就是神感动作者要陈明的重点。如果将这一点应用在预言上,就是意味诠释者必须探索经文原来的重点为何。
有些经文直接讲到弥赛亚(弥五2说他生在伯利恒;玛四5说以利亚是先锋),但有些是类比(太二15引用何十一11,讲到呼召耶稣「离开埃及」;太二17-18引用耶三十一15,讲到无辜之人被杀)。另外有些预言不具弥赛亚性,而是在当时就应验。费依和司陶特提到以赛亚书四十九章23节(列王将「脸伏地,向你下拜」),有些人解释为这是预言,论到马太福音第二章的博士(1981:163-64)。但是,按上下文来看,这里乃是指以色列从巴比伦被掳之后的回归,这段话的用意和类型,都要求将它解释为:列国要向雅巍和他的百姓致敬。
虽然我们必须承认,圣经整体是以基督为重点,但是在解释个别经文时,我们只能按经文所允许的范围,来这样解释。我们不应当将经文范围之外的事读进它里面。非基督论的经文,也属于经文更宽的重点,它们本身虽不是以基督为中心,却也预备了基督的来临。
6.不要将你的神学系统强加在经文之上。本书再三强调,我们的神学体系很重要,也是释经工具箱中的重要成员。若没有基本的思想体系,读者便不能明白任何一段经文,更何况是费解的预言信息。但是同时,一个系统会变得僵化,使诠释者将经文推到一个方向,是经文本身不想去的;结果会严重拦阻真理的追寻。在预言和启示文学上,时代主义倾向于字面解释,而非时代主义则多强调象征式解法。对一段经文的解释,可能很主观,而没有立在解经的基础上。这时对话很重要。在研究经文的背景和意义时,这两种学派的作品都应当拿来看。这会勉强我们采取更平衡的方法,让经文本身提出优先顺序,引导我们对它有正确的了解。
7.在现代教会中寻找类似的状况。旧约预言是向一个早已消逝的文化说话,因此不少人假定,今天它不再向我们说话。实情却大大相反。凯瑟提出历代志下七章14节,那里说:「这称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祷告、寻求我的面、转离他们的恶行,我必从天上垂听,赦免他们的罪,医治这地」(1981:194-95)。「称为我名下的」一语,应当包括了信主的外邦人,因此这则应许适用于今日的教会中。事实上,若仔细阅读这则预言的特色,会发现其中的题目都与我们的时代相关。住在神新约中的必要性、审判的警告,和拯救的应许,都向现代的基督徒说话,正像当年这些话向以色列人发出的号音一样。对社会不公义、不道德的谴责,今天的需要也像当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