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文法
解经(exgesis)意思是从一段经文中「找出」其含义;这与「扯经」(eisegesis)不同,后者乃是将自己的意思「放入」经文中。解经的过程是释经学理论的核心,这是个复杂的过程,首先要判断作者原初的意思[这样作的可能性,参附篇(一)、(二)],然后再将它应用到自己的生活中。这项使命的两方面(意义与重要性)不能分离,因此,意义取决于现代的观点,或诠释者视为重要的角度。然而,就释经学的整体而言,它们乃是不同的两方面,因此我们要用第二到第五章来讲一般释经学(就是找出意义--圣经「原意」为何),而用第十三至十六章来谈应用释经学(就是发掘重要性--圣经现在对我们要说什么)。金容得(Werner
Jeanrond)称这些为不同的阅读角度,亦即不同的目的或目标,彼此并不排斥,可以一起发挥作用,增进我们的了解(1988:126-28)。解经又可以细分为语言与文化两方面。前者是界定词汇或观念,这是命题式话语的要素。后者是探讨这些话语的历史和杜会背景。
以下三章将讨论语言研究的三方面。文法是本章所要谈的题目,指词汇表面结构背后的语言基本法则。语意学(第三章)探讨个别的字在句子中的作用,及其意义。句法研究句子单位的转换,以及整个信息在不同文化情境中如何发挥其意(第四章)。换言之,句法是关注「转换的文法」[业斯基(Chomsky)的说法,处境的发展会改变沟通的过程]。这三方面互相倚赖,并不能单独成立。不过,我们仍将分开来思考,因为它们的语言规则各不相同。诠释者在研究表面结构(句子)时,却必须同时思考这三方面,才能说明原初的含义。
当然,不明白原文的人,在处理文法和语意时,难度一定更大。以下的材料大半假定对希伯来文和希腊文有基本知识。不过,倘若不了解原文,并非完全手足无措;只是必须倚赖第二手来源,主要是翻译和较佳的注释书。我建议,不妨用底下的资料来衡量注释书。许多较古老或资讯不够充分的书,在探讨时态、语气等问题时,所作的结论可能在基本上会有错误。当注释者为某些论点争辩时,本书的文法资讯可作参考。另外一个建议,是背下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字母,然后买对照本圣经,就是希伯来文或希腊文与英文并列的版本(通常在每个希伯来文或希腊文之下,都有相对的英文字)。海斯(Hayes)与贺乐戴(Holladay 1982:58)建议善用经文汇编(如 Strong或Young两部作品),这类书列出了英文背后的希伯来文或希腊文,并且这些字可与附篇或字典参照,其中有原文意义的说明。最后,将几个不同译本互相参照,看不同的翻译会如何翻译各段经文,也是一个办法。总之,希望以下的内容不单可以帮助有原文训练的人,也可以辅助缺乏这种背景的人。
初步工作:确定经文
在我们可以开始认真解经之前,首先必须确定经文。旧约和新约都有许多抄本,有时读法相当不同。有两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原初的读法为何:第一,经文批判(text
criticism),就是比较各种读法,并决定哪一种可能是其他读法的基础。第二,要决定某些字或片语是跟着前文,或是属于后文(在研读旧约时十分常见)。古代没有标点符号,字与字之间也没有间隔。再者,希伯来文不用母音。许多时候,一个字母可以是前一个字的字尾,也可能是下一个字的字头。有时,「在爱里」之类的片语,可能属于前一个子句(弗一4-5KJV),也可能属于下一个子句(弗一4-5
NIV)。
经文批判有其必要,因为每个译本对某些经文的翻译都不一样。例如,马可福音的结尾,英皇钦定本(KJV)译文较长,但是近代的译本,如标准修订版(RSV),新美国标准圣经(NASB)和新国际本(NIV)都较短。要判断何者为正确的读法,经常十分困难。我们必须记住,在犹太教和初期教会中,直到很晚才有专业的文士出现。在新约时期,抄写经文者都是业余人士,所以会犯的错误可想而知。他们会增删字、改换读法、将困难的文法变为容易。再加上目视的错误、前后倒转的字母,和刻意更改以加上重要的神学观点,或协调表面的冲突等。事实上,现代校对者能发现、纠正的各种错误,古代圣经的校订版中都会出现。
此外,经文批判乃是一种无法准确的科学。在一九四七年之前,旧约研究列出三大主要的经文传统:马索拉经文(Masoretic Text,MT)由马索拉学者制定,他们是主后第六世纪到第九世纪的犹太学者,将母音加入,使口传的传统法典化;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LXX)是主前第三至第一世纪的希腊文旧约译本;撒玛利亚五经(Samaritan
Pentateuch,SP)是示剑的撒玛利亚教派正式的圣经版本。至于他尔根(Targums,亚兰文的意译本,参以上第一章)、别西大(Peshitta,叙利亚译本),和武加大(Vulgate,耶柔米的拉丁译本),则被视为次要,可反映出以上主要的传统之一(参
Klein1974:59-61)。昆兰(Qumran)译本最初发现时,大家以为可以增强七十士译本的重要性,因为昆兰的材料中有几处「LXX读法」的字样。所以,在证据的修订方面没有什么改变。但是最近对传统看法的挑战,却使经文「类型」(type)的问题不得不重新提出来讨论。
托夫(Emanuel Tov,1980:45-67;1982a:11-27)证实昆兰经卷与七十士译本之间的关系,不像从前所以为的那样具说服力,因为差异处相当多,甚至超过相似处,而昆兰经卷与七十士译本都有相同之处,又有经文类型的差异。托夫(1981:272-751;1982b:429-34)认为这些所代表的,不是经文的类型,只是经文本身而已;每一段经文都必须单独研判其外证,不能透过某种外在标准来作评估(参照以下的说明)。不过,他承认:「大体而言,马索拉经文的读法比其他来源更值得尊重」(1981:287)。此外,托夫也同意,昆兰经卷在许多地方的确支持七十士译本。所以他甚至说:「在评估读法时,并没有相关的外在考量可以运用」,「在评估逆转的差异时,内在的标准是惟一可靠的标准」(1981:286,288;强调字为他所用);但这种看法太过分了。他证明了经文类型三分法只是一种假设,这一点可算相当成功;可是他却无法指出外在标准全然不可靠。所以,我们只需要承认这类结论是假说,就足够了。
一般认为,新约的经文批判比较稳定,因为抄本很多(超过五千),而且有不少学者出版了许多相关作品,如上个世纪末的魏斯科(Westcott)与霍特(Hort),和较近代的阿兰德(Aland)和麦子格(Metzger)。抄本也分为经文类别(tex
families)或类型,分类的根据为变动的方式,可是更常依据地理位置:亚历山大、该撒利亚,和拜占庭。不过,虽然比较稳定,但魏斯科和霍特所提出的折衷取舍法却受到挑战,以致其结论不得不作调整。第一,倡导「多数经文」之人(诸如Pickering和Hodges)主张,大多数经文都符合伊拉斯姆(Erasmus)所译「公认经文」(Textus
Receptus,TR)背后的版本[即钦定本(AV)译文所根据的译本],而经文类别法忽略了许多教父所用的TR读法。虽然这个挑战应予重视,我却同意卡森(Carson,1979)和费依(Fee,1978)的看法,即:折衷法的理由更充分。第二,许多学者同意,经文批判的整个方法已经过时,需要检修,而经文类型的证据尤其可疑。今天许多人承认,其中大部分的决定都只是假说,十分主观。我们在使用证据时,必须十分谨慎,多方考虑。
旧约与新约的经文批判决定方式有许多类似之处。所以,我只介绍一套标准,而用的例子则取自两约。主要必须记得一件事:任何一种标准都不能证明某种读法。所有的差异都需要经过一切标准来衡量,最可能的读法,就是最能配合所有标准的那一种。
1.外在的标准。外在的标准是与文件本身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衡量各种不同读法的分布状况,判断经文所属抄本的价值,并侦测出经文传递习惯中的「偏见」(倾向)。许多人像托夫一样,认为这种标准的价值不太大,因为这类判断只具次要性,依附于各种抄本日期与地理位置的决定。当然,这一点颇有道理,因为无论任何一本抄本,在变动上,模式的差异都相当大。可是,以研究抄本为主的人士却声称,个别读法的品质,基本上的确可以「分级」,只要承认这类决定会含有主观的成分。当我们要研究某段经文原初究竟可能是怎样的,最好采用以下的步骤。
a.决定经文来源大致的日期。新约比较容易做到,可是对旧约也有价值。例如,他尔根的旧约「圣卷」部分日期较晚,而七十士译本本身需要先作经文批判,然后才能与其他译本比较。符特万(Wurthwein,1979:114;参12-27)与托夫(1982b:438)定出这个规定的主要例外:马索拉经文是旧约主要译本中最晚的,可是同时,它又是最可靠的,亦即,它包含了最古老的传统。昆兰现存最古老的抄本(如1
QP Hab),许多都经过大量的修改,主要是因为该团体有特殊的神学倾向;而其中有一些(如1Q Is)则非常准确。换言之,愈早的抄本愈可靠(两约皆然)。新约抄本的日期是很准确的科学,有些抄本的日期相当接近第一世纪。例如,波德莫蒲草卷二(BodmerPaPyrus
Ⅱ,P66)有约翰福音十四至二十一章的一部分,日期大约为主后二百年,很接近福音书写作的时间。前面已经提过,愈早的抄本不见得一定比古老的抄本更优秀;不过,它们十分有用。
b.决定不同读法背后抄本的时间与地域之分布。如果某种读?出现在初期教会几个重要地点的主要抄本中,它就很可能是原作。当然,这必须与第一个标准配合。例如,马可福音的长结尾(十六9-20),在亚历山大读法(西乃抄本、梵谛冈抄本)、古拉丁文波便西斯抄本(code
Bobiensis,it)、几种亚米念(Armenian)抄本、及俄利根(Origen)和优西比乌(Eusebius)的经文中,都从缺。所以,大多数学者怀疑它的真实性(即它可能不属马可福音原著的一部分)。
c.决定每种读法背后抄本的系谱学关系。正如前面所提,这是所有标准中力量最弱的,因为它是根据经文类型的理论而来。在理论上,出现于几种类别的读法,比只出现在一种类别的要强。在旧约研究中,符特万(1979:114)主张马索拉经文应当具最重的分量,若要反对某种马索拉经文的读法,需要非常谨慎。托夫(1982b:435)却站在另一个极端,他主张没有一种版本地位在其他版本之上。大体而言,中间立场最为可取。我们应当承认抄本证据的分量,但是不要以它为惟一的决定因素。倘若马索拉经文本身包含了变动的可能理由
(例如神学的偏好,或将「困难」的读法平顺化),我们就应该采用七十士译本或撒玛利亚五经。有时候相当容易下结论;例如,约翰福音七章53节至八章12节所记行奸淫时被捉的妇人,所有重要的古新约版本都没有这故事,惟独贝撒抄本(Codex Bezae)和后期的来源(如拜占庭经文)将它收录在内。以上三项标准强力支持删除这个故事。
d.注意抄本相对的品质。这方面又免不了有主观的成分。可是,若只是强调「相对的品质」,这个标准仍然有某些价值。我们要留意经文或经文类别中分歧的程度,也就是说,看那一些包含较短的读法、较少的神学添加,与较少的一般性错误。前面已经提到,大家认为马索拉经文比其他要好。在新约中,最好的则是梵谛冈抄本(B)。当然,这点并不能作定论,我们不至于像克兰(Klein)或符特万那样极端:除非逼不得已,否则必定支持马索拉经文。可是,如果所有标准都不相上下,而某个读法有马索拉经文或B在其背后,它的分量就显得重多了。
2.内在的标准。内在的标准是有关经文结构和内在清晰度的规定。当然,这些也不免受主观影响,要看读者对经文的了解为何,以及认为其中「一定」在谈什么事。可是,诚如海斯和贺乐戴所说:「这些规定虽然复杂,却是一般常识,因为它们主要是尝试将写作与抄写的过程翻转过来看」(1982:35)。如果我们知道变动的类型有哪些,就可以建立标准,来进行侦测。
a.愈难的读法愈有可能为原著。可想而知,后来的文士比较可能润饰难处,而不会加上困难。当然,这一点本身无法成立,因为经文出现错误的情况有很多种,而将困难的经文「润饰」,只是其中的一种。然而,倘若我们知道文士可能将经文的形式或名词写错的方式(参Metzger
1964:186-206;Klein 1974:76-84),这个规定就有帮助。事实上,许多人以这个规定为经文批判最重要的衡量准则。例如,后期的文士注意到腓立比书三章16节的笨拙用字(直译为:「只是要得着我们已经得到的,让我们照样前行」),而加上「照同样的原则、想同样的事」,来润饰这句跳动式的片语。这一节中,较笨拙的读法一定较可能为原著;后来的文士不可能删掉本节的后半,而造成这样笨拙的读法。
b.较短的读法较受重视。经文的添加比减少更常见。所以,如果其他方面都不相上下,较短的经文就可能是正确的。文士或会澄清主题,或会解释困难的词汇。他们常将经文互相协调,以避免表面的冲突。最常见的增添,就是某位文士作了旁注,而下一位文士以为他是不小心漏抄了,于是把那段再抄进本文。例如,贝撒抄本的使徒行传比其他抄本长十分之一;其中几乎全是添加的材料,并非原著所有。当然,若是重复字母的脱漏(参下文),就应当选较长的段落,而这项规定也并非绝对。然而,它还是很有价值的指标,帮助学生看出哪些较可能为原著。
C.最配合作者文体及上下文的读法,较可能为原著。这通常称为本质的可能性(前二者为抄写的可能性)。托夫认为,这是最贴切的标准(1981:288)。不过它也有问题,因此费依称它为「所有标准中最主观的一项」(1983:57)。一位作者的「文体」很难确认,因为学者经常使用的统计(如以一个字出现的次数,作为作者会选择的指标),很少用于像圣经这样短的作品中。作者的喜好也不那么容易掌握。所以,对于文体是否合适作经文批判的标准,学者的评估并不一致。上下文比较有价值,不过很少有几种读法可以靠这方面来定夺。文士常改变某种读法,使它更能配合他们对上下文的看法。
此外,这种标准常与「较困难的读法」之标准冲突,因为上下文常会成为后来文士所作修改的指标。托夫所举的每一个例子(如赛四十五 l-2;申三十一 1,三十二 8;撒上十七 8;拿一 9;参 1981:289-92),较困难的规定都偏向一种读法,而上下文则偏向另一种读法。不过,正如费依所提,本质的可能性仍稍具价值,因为它可以删除一、两种可能性,并强化另一些标准(1983:57)。
就马可福音的长结尾而言,除了外在的证据(参上文)之外,这个标准也强烈反对它属于马可福音的原著。正如麦子格所指出,第十六章9-20节的字汇和文体,太不像第二卷福音书(1971:124-26)。何况,从上下文来看也不像,因为它的断裂太笨拙,第8和第9节的主词改变,而第9-10节只提到马利亚,完全忽略另外两位妇女。简言之,可能后来有位编辑将复活显现与初期教会生活的传统加进去,作为马可福音的结尾,这样比以第8节作结束较好。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用以上所提出的种种标准,来检视各种可能性。愈符合这些标准的读法,愈可能是原著。新约学者会采用「那索-阿兰德」(Nestle-Aland)经文,运用大量的结构法来深入探究外在与内在的标准(Aland 1987:228-56提供了很深入的讨论)。非专业人员可以使用UBS经文(它将读法分级),仔细研读麦子格所提供的解释(1971),然后运用以上的资讯,来衡量麦子格或其他注释家的说法,不一定要全盘接受。当然,牧师们很忙,没有太多时间来作经文的确认,不过也必须知道有哪些问题,并且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尽可能选用较准确的经文。我鼓励要传讲信息的人听从李斐德的警告(不过我们在圣经研究上必须作更深入的互动):
除非会众所用的圣经与传道人所用的,在读法上有所不同,或是其上有注脚,说明有另一种读法,最好不要去提那些不 确定的事。如果似乎有必要谈,我鼓励传道人每一次都要声明,这并不影响原著的真确性,而且如果某一种大家喜爱的 读法必须放弃掉,因为另一种读法佐证较强,传道人也要说明,没有一项教义会失去支柱。有时我们会听人说,经文的 差异对教义毫无影响,这并不正确。但我们可以说,圣经中若有任何教义声明受到经文异动的影响,必定还有其他的段 落可以作为它的支持。(1984:143)
经文的文法分析
判断经文内部一致性的第一个步骤,是分析经文中各个单位或词汇彼此的关系。神学院解经学的课非常注重希伯来文或希腊文的文法,相形之下,释经方面的书或注释书讲到文法的篇幅却十分有限。近日的著作,如凯瑟、李斐德,或麦贵根(McQuilkin)的书,甚至根本没有深入探讨文法(幸好Mickelsen的书有极佳的讨论)!海斯与贺乐戴有一章论文法,但是没有超过句法和语意学。我认为,这种避而不谈的现象有三个原因:第一,忙录的牧师与平信徒没有时间去深究,所以最好只提供他们能够或会去使用的工具书;第二,文法似乎没有句法重要,因此就覆盖在这个大范畴中;第三,出版社有页数的限制,再加上前两项理由,文法便被省略了。
可是,我要与这些理由抗辩。如果对希腊文有相当的了解,又有精良的希腊文文法参考书在手(如 Blass-Debrunner-Funk,Turner,Moule或Zerwick所著的书),要作文法判断,并不需要太长的时间。何况,我们不需要研究每一个文法结构,只要研究一段经文的关键就可以了。第二个论点有一些道理,但是还不致强到足以忽视文法的地步。在解经的研讨中,句子构造的确应当在最前线。不过,个别的文法判断可以作为句法研究的基础。我们要先判断 是让步分词(「虽然他是」)、状态分词(「是」)、还是时间分词(「当他是」),才能决定腓立比书二章6-7节的思路。罗马书五章12-13节也相同,必须先断定 是讲因果(「因为所有人都犯了罪」),还是讲前后顺序(「在所有人都犯罪之后」)。
在此我不打算深究文法的细节。这也是不可能的事。然而,我将把大体的轮廓刻画出来,并选几个误用文法的重要例子作说明。我仍旧会将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一起看,因为需要的地方相重叠,而两者互相参照,也可相得益彰。
1.历史发展。
明白语言的历史发展,对文法的正确理解十分重要。倘若不能明了希伯来文与希腊文的历史层面,就会不断误用文法。诚如卡森所言:「我们必须牢记,热力学定律在活的语言中,就和在物理学上一样有效。语言会随时间而『瓦解』:句子结构会变得更松散,例外增加,语形简化等等」(1984:68)。此外,周围语言的影响,也会逐日递增。圣经的希伯来文与希腊文都是例子。所以,对于这些现象的基本了解,是非常必要的。
a.圣经的希伯来文是西北闪族语系的一支,同属此语系的,还有古亚摩利文(Amoritic,见于Mari经文)和迦南方言:乌加列文(Ugaritic,见于Ras
Shamra石版)、腓尼基文(Phoenician,所有方言的字母都源于它)、摩押文(Moabite主要出现在Mesha石上),和亚兰文(Aramaic,参耶十
11;但二 46-七 28;拉四 8-六 18,七12-26)。东方的闪语也同样重要,这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所讲的话,从主前一千七百年到七百年之间,为近东世界的主要语言。这一组语言之下有亚喀得文(Akkadian,主前二千前该地区的语言之源)、巴比伦文(古巴比伦文--汉摩拉比法典;新巴比伦文--尼布甲尼撒)、亚述文(Assyrian)。在圣经时代,由于这一组语系在政治与经济方面占优势,所以十分重要。这些文字在某些语言特性上都相近,如一至三个子音构成名词和动词的字根,使用前加、后附,或语干的变化,来表达在句中的用法。关系与时态的系统相当类似(参Moscati
1969)。我们也应当将埃及文列入,旧约中亦可发现其踪迹。
所以,若要认真作旧约的解经,最主要的工具就是语言比较学。这里面还有许多待进行的工作,而运用其结论时,也要十分谨慎。因为这种研究仍在形成的过程,许多人将平行处作过分的推论。最极端的例子要数达户(Michel
Dahood)的三册诗篇注释(AnchorBible),其中每一节都找到乌加列文的平行字。不过,这部破天荒的书却显示出以比较法来研究的潜力(参该注释最后的索引)。许多难明的希伯来字和语法结构,运用姊妹语系可以揭开其可能的背景与意义。此外,许多片语或词汇似乎直接取自周围的宗教,因此这方法就更有价值。然而,在这样作的时候,我们必须谨慎,要追寻所有的可能平行语,并选择最能回答问题者,而不是随便将就任何一个平行语。(我们常会选最适合自己看法的!)在释经学的研讨中,这个原则会反覆提到,因为语意研究和平行经文的使用,也会面对同样的问题。
要界定希伯来文的文法,主要的困难为:从某方面而言,我们的了解仍在起步阶段。从五经到历代志、进而到新约时期,学者仍在试图解开语言进展的阶段之谜。这就是为什么至今还没有一本周全的文法书(如Blass-Debrunner圣经希腊文的水准)面世的主要原因;许多人认为,要找出一些规则,足以涵盖希伯来文各个阶段的发展,实在太难了。不过,基本的解释定律已经成形,足以涵盖大部分的状况;我会作摘要说明。
b.新约的希腊文曾经过激烈的辩论。上一个世纪许多人相信,新约含有「圣灵」的希腊文,因为新约与古典希腊著作有明显的差异。然而,戴斯曼(Adolf
Deissmann)对蒲草卷的研究钜著(1908)证明,新约的希腊文实际上是通俗的口语式(Koine,即当时的普通话)希腊文。有几个人向这个理论发出挑战,主要是杜纳(NigelTurner),他主张新约是希腊文和闪族语系的独特结合(1963:9)。不过,戴斯曼理论的修订形式,仍然最能配合各种证据(参Silva1980:198-219)。
口语式希腊文始于亚历山大征服时期。在亚历山大之前,希腊境内有几种方言互相竞争,而雅典式希腊文(雅典人的方言,以诗与哲学出名)成为外交用语。亚历山大使雅典文成为通用语言,不过,口语式希腊文中仍有其他方言的踪迹,尤其是约尼克(Ionics)。这种古典的方言,特色是表达的微妙性,和分词与介系词系统的复杂与死板,每一种变化都有特殊的含义。各种时态和语气的使用,几近科学般的准确。然而,大部分被征服的人民在学习这些微妙的差异时,都感到有困难,而这个语言的准确度也逐渐丧失。介系词、关系和时态的微妙差异开始消失。变化的趋势是远离古典文字复杂、合成的模式,而转向分析式,更可以表达出情感。有一种变化又转向古典形式,称为「雅典化」,特色是用早期死板的定律,可是这只限在知识分子当中。
新约的作者采用通俗的写作文体。当然,文体上仍有差异。希腊文最好的是路加、雅各,和希伯来书的作者。有时保罗的文字非常优美,而彼得前书则展现出极佳的口语式文体。希腊文最粗糙的是彼得后书、启示录,和约翰福音。
当然,除非我们明白闪语文法和七十士译本希腊文对这些作者的影响,就无法正确了解新约的用语。这个题目很困难,在此无法深究;不过,若要作全面性的研究,必须认清这两者的存在。大部分新约作者都是犹太人,希腊文是他们的第二语言,有时文法与用字可以反映出这一点。在福音书和使徒行传中,原始传统的使用也反映出强烈的闪语来源(参B1ack 967)。同时,许多问语的译文,反映出闪语的来源,或七十士译本的用法。后者对文体的影响尤其深远,如路加福音一章46-55、68-79节的赞美诗(参Blass-Debrurmer
1963:3)。整体而言,承认这种影响力,避免误用文法,是很重要的(参Zerwick 1963:63-64)。
2.动词系统。
a.希伯来文与印欧语言很不相同,它看重的是行动的种类,过于时间的前后。时态有两种:完成式,强调动作已作完;未完成式,强调动作未做完。例外的是指示个体的状态或心思的动词(如「我很干净」,「我爱」),这时,完成式用来表达现在的状况。不过,就一般的动词而言,惟有从上下文才可以看出应当译为过去式(「我曾做」“I
did”)、完成式(「我已做完」“I have done”)、过去完成式(「我曾已做完」“I had done”)、还是未来完成式(「我会做完」“I will
have done”)。而惟有上下文可以显示未完成式是指未来(「我将做」“I Will do”)、过去重复或习惯的动作(「我习于做」“I
usedto do”)、现在式(「我在做」“I do”)、还是条件式(「如果我作」“if
I do”)。同样,动词本身没有时间含义,只能从上下文来判断。
动词的系统以七个「语干」(Stem)为中心,它们的称谓是各种语干用动词pl的第三人称、阳性、单数的完全式表示,诸如,niphal是因有介系词n-,而piel则是因中间有两个重复的子音。简言之,每个语干在文法上的运用,是要表达以下的句法(取自
Lambdin l971;Williams 1967)。Qal是最基础或最简单的语干,用在及物句(「我做」)或陈述句(「我老了」)。 Niphal较常用在被动句(「我被帮助」),有时也用在反身句(「我帮助我自己」)。Piel(主动)或Pual(被动)语干将不及物或陈述动词变为及物动词(例如,「成圣」→「圣化」;「学习」→「教导」),也用于字根为名词的动词(诸如「字」→「说」;或「(蒙)祝福」→「祝福(人)」)。这些几乎没有强化作用(传统的区分法)。Hithpael则有反身意味(「圣化我自己」)或相互意味(「彼此祝福」)。最后,
Hlphil(主动)或Hophal(被动)语干表示使役动词(「使成公义」),有时具许可意味(「见。今「允许见」」,或表不及物(「是老」→「变老」)。
希伯来文的语气相当复杂。祈使语(imperative)在形式上和功能上都与未完成式(imperfect)类似。它是用来表达一个简单的命令(如,「做这事」或「爱神」),而非完成式则用来表达强烈的指令(「你必须做这事」或「你必须爱主你的神」)。命令(jussive)与劝勉(cohortative)与未完成式和祈使语气,在形式上和功能上都相仿。命令是第三人称的祈使语(「叫他去做这事」),而劝勉是第一人称的祈使语(「让我们来做这事」)。如果两个祈使语(或未完成式后面接连使唤或劝勉)放在一起,就常有条件意味(「如果发生这事,你就做……」;参赛三十六
16),或表示目的/结果(「做这事,那么我就……」,参王下五10)。
不定词与分词,是动词当名词和形容词用。不定词的形式有两种。不定词架构常类似英文的动名词,作主词用(「帮助孩子是好事」,参创二 18),或作受词用(「我享受帮助孩子」,参申十10)。它经常与介系词 合用,表示目的或结果(「我工作以致可以养家」;在时间子句里则与 或 合用(「当他工作………」);在因果子句里则与、
、或 合用(「因为他工作………」);在让步结构中与 或
合用(「虽然他工作………」)。绝对不定式是当副词用。它通常具强调作用,重复并强化动词的表达(「杀而他将要杀(killing he will kill)」,意思是「他一定会杀」,参创二17;摩九8)。绝对不定式有时是用来成全动词,并加上随附的动作(「他听了并且跟随了……」),甚至可以代表主要动词,通常是祈使语(赛十四
31),但也可以当作限定动词(民四 24,「烧尽的火」)或名词(「牧人」、「先见」)。加上冠词,它就可以成为相关子句(参创二十六11,「凡碰着……的」),但是它本身也常成为主要动词(如王上三3,「他献祭并烧香」),重点为持续性或不断做的动作。
b.希腊文的动词系统与希伯来文在某些方面有些类似。希腊文的特色同样是靠字的变化来表明,不是藉字的顺序或辅助动词。它也像希伯来文一样,时态并没有时间的含义,而是强调动作的种类。时间的含义只出现于直述语。有两种时态(未完成式与未来式)主要在表达时间的层面,因此晚期的口语式几乎只限于用直述语表达。可以辨识出的行动种类如下:(1)有继续或持续的意思,用现在式(「我正在做」)、未完成式(「当时我正在做」)或未来式(「我将正在做」);(2)反覆或重复的动作,也可用现在式(「我常做」)、未完成式(「我过去常做」),或未来式(「我将做」);(3)有定点的意味,或是指一种单独的动作,或是指整体性的动作,用全体性不定过去式(global
aorist,「圣殿被造了四十年」);和(4)视为完成的动作,其结果现在存在(完成式,「他已经做了」)或已经完成(过去完成式,「他曾已做完」)。
时态常会被误用,学生必须非常谨慎,读新约时不要太僵硬,例如视不定过去式(aorist)为「一次完成」的时态。诚如司塔格(Frank
Stagg)的说明,不定过去式从来没有「一次完成」的意思,也常没有动作完成的含义(1972:222-23)。例如,保罗在腓立比书二章12节用不定过去式:「你们一向顺服」,在腓立比书四章11节:「因为我已经学会知足,无论处在什么状况下」;这两个地方,动词都推向高潮,强调目前的连续性。在下面一节中(四12),保罗用现在时态来澄清(「我知道……我知道……」)。显然,在这里不定过去式和完全式的意思一样--还有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在其他语气中,不定过去式缺乏定点式的意味更加明显。在祈使语、不定词,或分词中,不定过去式是很普通的形式,而通常毫无这种意味。倘若这三种语气中是用现在式,强调之点便为该动作的渐进性。然而,若用不定过去式,便没有任何时间方面的强调。
所以,罗马书十二章1节的不定过去式不定词「献上你们的身体」,若解读为一种关键性的动作,就不正确;罗马书六章4节的不定过去式假设语r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也是一样。在其他语气中,如祈使语,常有人认为它带有动作开始的意味。然而,有些地方固然可以这样看(如雅四9;罗十三13),但是它通常出现在劝勉的段落中,不能视为正常的个案(参Blass-Debrurmer
1961:173-74)。例如,路加福音九章23节,在不定过去式祈使语「背起你的十字架」中,加上了「天天」一字,显然有反覆该动作之意。
语态(voice)也同样有问题。如今已经不能再说中间语态(middle
voice)主要为反身动词(reflexive)。其意味多半为非直接的,主格不单参与在动作的结果中,也在其过程中。有时反身的含义很强(如太二十七5,「他吊自己」),但有时中间语态实际上等于主动语态(如徒十二4,希律[将彼得]「放在监里」)。哲伟克(Zerwick,
1963:72-75)举例说明,中间语态如何可能是被动语态(在异态动词中),又可能是主动语态(与反身代名词在一起时)。所以,「方言……将会停止」(林前十三8)不可以解读为强力的中间语态,亦即在它们本身上停止」(参Carson,1984:77-79)。参照词典,我们便会发现,现在中间语态时,常有主动的意味(如路八24,「浪就止住」)。简言之,毛勒(Moule)的话可作最好的总结:「一般而言,倘若一个解经问题要靠语态来判断,究竟应该从篱笆的哪一边下来,并不容易决定」(1959:24)。
本章篇幅有限,要详细探讨各种语气(mood),实在不可能。不过,在以上所谈间接(非直述)语态的时态用法之外,我还要提出几个要点。假设语态在形式和作用上都与未来相关。在 子句(经常=未来的目的)和审议问题中便是如此,重点为潜在的可能性(参可十二4)。但是这一点在条件句中却需要调整。按照哲伟克(1963:109)的说法,所谓第三类条件,即 加上假设语态,就是「最后」或「可能」之意;他补充说,有时它用于说反话的文字中,讲一种不可能发生的状况(如太二十一3)。然而,波伊尔(James
Boyer)向这个看法发出挑战;他指出,这种状况只与未来事件相关,并没有可能或不可能的假定意味在内(1983:164-75;参Carson 1983:81-82)。另外一个情况与此类似,也要小心:不可假定用 的第一类条件就是指因果(Turner l963:115),应当译为「因此」。如哲伟克所陈明,必须从上下文中来推断实用的程度(1963:103)。这种假说的实用性只可用在理论的层面,而非真实的情况。上下文才能真正提供该子句因果的意味(例如,腓二1),但通常该句话却不是正面的(如太十二26-27或可三24-25)。
分词的解释非常困难。有一部分原因,是受到闪语侵害的影响。例如,迂回语(分词十 be动词)相当常见,尤其是在闪语部分,如使徒行传第一至十二章(新约总共二十四处,十七处在使徒行传)。但我在这里只讲最困难的形式,就是副词式分词。我们只能从上下文来判断这种分词是讲环境、成因、结果、时间等等。要作决定,困难重重;可能合适的不只一种。我发现,按照句法来将可能性分类会有帮助。例如,我们可以将环境(伴随的环境)、形式(特色)、工具(途径)和成因的分词放在一组;这些都是由弱到强,在新约中经常出现。时间的分词到处可见,不过它们会被附属子句(如 子句),或不定词子句( )所取代。让步分词(如,太七11;徒十九37)和条件分词(如路九25;来十一32)比较不常见。目标和结果子句彼此相关,常不容易分清楚(参路七6;徒八27;最精采的讨论,参Turner
l963:153-57)。费依警告,在此不宜「过分夸大」(1983:82)。既然分词的基本目的是陈明其环境,而指明目的、条件等的方式大半都非常清楚,所以,如果某处所用的是另一种副词用法,上下文应该会有明显的指示。
不定词困难较少,它像希伯来文一样,是动名词,和英文动名词的功能常相仿。惟一的困难,就是不定词连于希腊文的冠词,而作副词用,像附属子句一样。不过,只要有这个基本概念,就很容易察觉、翻译。 加上不定词表达成因(腓一7;路二4);
或在前表达目的(徒七 19;雅一 18); 在前表示结果(路四29,二十20); (「那时」,太十三4、 25)、
(「之后」,可一14,十四28)、 (「之前」,约十49,十三19)在前表示时间。我鼓励学生熟读这些分词的单字,并背下来。只要了解基本概念,这些分词的功能就一点也不困难(参Blass-Deb-runner
l963:205-8)。
3.名词系统。
a.希伯来文名词比希腊文来得容易。字尾变化(亚喀得文、乌加列文等有)在主前一千年左右就消失了。主词与受词是由字的顺序、上下文看出,更常见的则是受词之前有 。所有格(genitive)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名词之间的「架构」或关系看出。第二个或最后一个名词挟有两者的冠词,并与前者形成「隶属」(of)关系[例如,「妻子属儿子属王」(译注:中译则为「王的儿子的妻子」)]。就大原则而言,希伯来文的架构包含了希腊文大部分的所有格功能,加上一部分间接受格(dative)功能(如:结果、途径;参Williams1967:12-13)。大部分间接受格功能则是由介系词片语表达。
形容词常和所修饰的名词在一起,与其前述词相配,不过述语形容词通常没有冠词。比较级形容词在名词之前用 (「比」,参创三十六7);最高级形容词的表达法,是加冠词的形容词(创九24)、架构的关系(代下二十一17),或后面附加(弥七4)。所谓的皇家式或尊崇式复数也有比较意味(如创一1 ,或赛十九4的 ),它们常与单数形容词相连。
冠词与代名词也比希腊文简单。代名词的作用和英文类似,不过所有格代名词是用附加字尾表达,而不是另一个字。人称代名词比英文的含义要强,因为动词本身已可表达人称和数目;所以代名词显为多余。两个指示代名词指示将要提到的事( )或已经讨论过的事( )。疑问与相关代名词的功能和英文相同,但是希伯来文没有真正的反身或交互代名词;「他们自己」或「彼此」是用附加字尾(如反身代名词用 )或是用动词语干(参上文)来表达。
冠词的用法,与英文也有类似之处。它通常是指已知或刚才提到的某人或某事,不过有时亦有说明的意味(「那」),甚至可以代替所有格代名词(参撒上十六23)。与分词连用(如在希腊文中),冠词就等于相关子句;它也可以有属类的用法,指某一类东西(如士七5「一只狗」;创八7「一只乌鸦」),或与形容词连用,显示出最高级(王下十3)。不过,不可以假定缺乏冠词就表示该名词为不定式,因为希伯来文在一个架构的开头会省略冠词,还有一些状况中也会省略。翻译成英文时是否需要加上冠词,只能从上下文来判断。例如,上述冠词的分类用法中,应当译为「一只狗」(a
dog)和「一只乌鸦」(a raven)(参Williams 1967:19-21)。
b.希腊文的名词系统比较复杂。它和希伯来文不同。一句话中所有的位格用法,都靠名词的变化来决定,而字尾变化有三种,第三种结尾又千变万化。位格系统不容易澄清。学者对于位格的总数争辩得很厉害。有些人采用希腊文法历史发展的看法,主张八种位格系统(主格、呼格、直接受格、属格、夺格、间接受格、位置格、工具格);另有人按位格本身的形式,用五种位格系统,将夺格和属格合并,位置格、工具格和间接受格合并(因为这两种状况都用同样的结尾)。
我自己受的训练是八种位格系统,也用了几年。不过,在研究近日的文法书之后,我确信,按照语态学(morphology)必须采用五种位格,所以有一个时期,我变成「修订的五种位格文法者」,视夺格、工具格,和位置格为属格和间接受格的主要子集合(如Mickelsen
1963:142)。但是,在教了几年希腊文之后,我现在认为,这还不够准确,因为许多放在这三个子集合之下的范畴,并不属于那一类(如途径在夺格之下、方法在工具格内)。所以,我被迫作出结论:事实上这三者只是属格和间接受格的另外形态;亦即,是次要子集合,而非主要子集合。我将位格的用法藉以下的表作摘要说明:
一、主格--辨认或指定
1.主词(「父爱子」--约三35) 2.述语主格(「你们是见证人」--帖前二10) 3.称号(「那座山[称为]橄榄山」--路十九29) 4.同位格(「王(就是)希律」--太二3) 5.感叹语(取代呼格)
二、呼格--直接称呼
三、属格--定义或形容
1.所有物(「那船,就是西门的」--路五3)
2.形容(「不义的玛门」--路十六9)
3.并列--同位(「圣殿[就是]他的身体」--约二21)
4.与动名词连用--指示动作
1)主词属格--执行所意味的动作(「肉体的私欲」[「肉体渴望」]--约壹二16)
2)受词属格--接受所意味的动作(「圣灵的亵渎」[「他们亵渎圣灵」]太十二31)
5.比较(「大过他的主」--约十三16)
6.夺格--分离(「在以色列的全体国民以外」--弗二12)
7.来源(「能力出于神」--林后四7
8.途径或代理者(「藉牧羊人所说」--路二18)
9.表部分(「我国家的一半」--可六23)
10.副词属格 1)时间(「他于夜间来」--约三2) 2)地点(「将他的手指沾入水中」--路十六24) 3)指示(「存不信的恶心」--来三12)
11.内容(「以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你们」--罗十五13)
四、间接受格--关系较远的人或物
1.非直接受词(「我要还给你所有的一切」--太十八26)
2.有益/有害(「为你们自己积财」--太六19,或「你们对自己的反证」--太二十三31)
3.所有物(「没有一个孩子是他们的」--路一7)
4.副词间接受格
1)指示(「我们由于罪而死」--罗六2)
2)原因(「因怕死而受捆绑」--来二15)
3)关系(「他向神祈求」--罗十一1)
4)位置--限于动作发生之处 a.地点(「他们在船中来」--约二十一8) b.范畴(「在信心中坚强」--罗四20) C.时间(「他在第三天将复活」--太二十 19)
5)工具--行动发生所「透过」的途径 a.途径或代理人(「用[透过]一句话把鬼赶出去」太八16) b.方式(「讲预言而不蒙头」--林前十一5)
6)同源(「你会按照你判断的判断而被判断」--太七2)
五、直接受格--动作的方向或范围
l.直接受词(「我说真理」--约八46)
2.不定词的主词(「而人子被举起来是必要的」--约三14)
3.副词受格
1)衡量--多长(「距离约有如一块石头那么远」--路二十二41) 2)方式--如何(「你们白白得来,也要白白舍去」--太十8) 3)指示(「为许多事劳苦」--罗十六6)
4.同源(「打美好的仗」--提后四7)
5.双重受格(「教导他们许多事」--可六34)
我决定提供比一般更详细的表,来进一步说明释经时常会犯的错误。我称之为「量尺解经」,也就是我相信,每一个句子单位中的文法结构模式,都必须准确辨认出来,然後再将各单位组合起来,才能产生该段经文的意义。口语式文法并不能提供这种资料。到目前为止,我要表达的重点就是:口语式希腊文并不像古典希腊文那样准确。
这一点在位格上尤其真确。第一,许多位格用法被介系词片语所取代,而其主要目的乃是使文句的力量更明显,如:夺格的属格被 或 取代(参Turner 1963:235),或位置间接受格被 取代。第二,用位格的时候,有时会刻意使其模糊。我们可以用一个相当困难的表达法来作说明,就是主词或受词属格。有时两者都无法令人满意,正如哲伟克所说,若选其中一个,「就会牺牲一部分含义,无法澄清全部的意义」(1963:13)。例如,那「激励我们」之「基督的爱」(林后五14),以及「基督的忍耐」(帖后三5),便含有两方面的意思。所以,哲伟克主张有一种「一般属格」,特意将受格与主格两面连起来。激励我们的,既是基督对我们的爱,也是我们对它的爱。简言之,圣经的学生一定要记住,口语式希腊文有流动性,要避免依据文法作太死板的结论。如果上下文很清楚,我们便可以强调某种位格的使用法;但是通常这种准确性并不存在,而我们必须强调整个上下文,过于看重某个单独的部分。
在希腊文中,形容词与代名词的用法相当直接,我们不需要花太多时间研究。何况,我们的注意力是放在句法的功用,而不在其结构,所以无需多谈在口语式希腊文中找出比较级或最高级的各种方法。我们反倒应当注意,就像其他词类一样,它们的类别常会混用。
简单式可以当作比较级(太十8-9, ,「更好」),或最高级(太二十二36, ,「最大」);比较级可以当作简单式(约十三
27, ,「很快地」)或最高级(可九
34, ,「最大」);而最高级虽然通常十分高昂(「非常」、「极其」,参太十一20;徒十九32),但也可能有比较之意(太二十七64, ,「先前」,与 ,「后来」)(参Turner 1963:29-32)。指较近( )和较远( )之物的指示代名词,一般都可清楚分辨,但也有削弱的用法,几乎等于人称代名词,如一句话的主词(参约十6)。希腊文的代名词很多,各样都有(参Mickelsen
1963:145),因此解释起来毫无困难。
不过,定冠词就是另一回事了。一般而言,冠词的存在与否,与英文的“the”和“a”并不对应。而是,有冠词的名词强调该名词的具体性(如,弗四13的 被译为「基督徒的信仰」),而没有冠词的名词则强调其抽象面或神学面[来一11,「信( ,指相信神)是肯定我们所盼望的」]。在约翰福音一1,这一点就很重要,因为耶和华见证人读为:「道是一位(a)神。,理由是
中,神字是没有冠词的形式。这里没有冠词,可以根据两个定律来解释。根据「科伟(Colwell)定律」,在「是」(be)动词之前的述语名词不用冠词( ),以将它与主词( )区分出来。此外,即使顺序倒转,冠词还是可以不存在,因为 会指父神,而这形式则是指神性的「品质」。换言之,约翰是在说:「道乃是具神性的」。整体而言,冠词的出现与否,对解释十分紧要。
4.介系词、虚词和子句。
a.希伯来文的介系词(在Williams的书中列出十五个)比希腊文少。不过,其中各个词的用法五花八门,令人惊叹。按照威廉斯(Williams)的说明,介系词有十五种不同的功能,而 则有十九种。单单 一个字,在一本希伯来文字典(Brown,Driver,Briggs)中就占了三页。这便造成解经的困难,因为一碰到介系词,我们就要考虑到各种可能性。由于没有捷径可循,我们只得一一尝试,看哪一个最合适。在希伯来文中,介系词片语很重要。因为副词很少,介系词片语或副词受格就常取代其地位。例如, (赛四十二3)描写雅巍的仆人「忠实地」促成公理,而 (利十九15)则要求以色列人要按「公平」来审判邻舍。上下文通常会降低可能性,而如果学生记得每一个字的基本意义要确定其含义并不太难。例如, 表示朝向某个物件的动作。它与希腊文的间接受格类似(七十士译本通常译作间接受格),因此可以用于有益或有害、非直接受词、伴随者,或位置方面。可是这些功能都和上述它的基本含义有关。
希伯来文的连接词很少,这和此种语言的基本结构有关。希伯来文表达意思的方法,借重语言的弹性,而非准确性。每一个词都有多重目的,而读者必须从上下文来明白这些字、片语与子句的用意。希伯来文多半都是同等架构,尤其常用waw作连接词,它的意思就是简单的「和」,但能引介目的、原因、副词,或任何一种同等子句或附属子句(参Gesenius-Kautzsch
1910:par.154)。初学者常会因此惊慌失措,但它却使古希伯来文显得含义更丰富。希伯来文中惟一的简单连接词是 ,它的意思一直是「或」;另外叫 通常的意思是「除非」,导出某个警告或提醒的原因。 和 是指多重成因,但也可以指让步、重述、条件、时间,或结果。后者一般是指条件,但也可以指让步、祈愿、否定,或冗长。 或是指条件,或是指祈愿;而 虽通常指关系,也会指结果、目的、成因、重述、名词或条件子句。可见连接词本身具多重目的。
所以,有时子句结构较困难,必须先判断究竟是同等子句,还是附属子句。读者只能按上下文的逻辑来分辨。比较译本、参考注释书或文法,都有帮助;不过,最后我们还是要靠自己的主观来作决定。我在此无意介绍所有子句的形式(这方面的简明介绍,可参Mickelsen 1963:153-57)。米寇森(Mickelsen)讲到两种基本的形式:名词或无动词子句,强调一种状态;动词子句有主词和述语,强调运作与行动。每一个子句在文法上都是独立的,或是同等的,只在逻辑上有附属含义。
蓝丁(Lambdin 1971:279-81)讲到三种子句顺序:(1)现在一未来式故事,里面有一连串的waw逆转式连接词,建立在一个主要子句上,逐步澄清其思想;(2)非逆转连续式顺序,这些子句彼此在文法上不互相倚赖,只是增添资讯;例如,两个祈使子句,第二句讲出目的或结果(王上一12,NASB译为连接式的祈使句,但在NIV则为:「现在让我告诉你,你怎样才能救自己和你儿子所罗门的命」;(3)时间性、习惯性的顺序,其中包含以时间为主的行动,这些行动可以断开,不过却使故事再度开始(如,撒上十七34-35,中间有两个时间的附属句:「当狮子或熊来的时候」,和「当[狮子]转向我」)。这些都是waw或同等顺序。如果经文使用其他连接词,我们就当按照其意翻译。
b.希腊文的虚词(Particle)比希伯来文多得多,但却同样复杂;解经时更容易误用,因为古典希腊文会带来错觉。例如,介系词最初乃是加在位格上的副词,以作更深刻的描绘。但是口语式时期,这些东西本身就成为文法的单位。从古典文学到希腊化时期,大致有五种改变:(1)以介系词代替位格的例子愈来愈多,符合明确化的大趋势。(2)另一方面,介系词的数目则递减,古典时期有十九个,随着历史的演变,到了现代时期只剩七个;在新约时期, 和 已经消失,而 和 则已较不常用。(3)有几种位格与介系词的并用锐减。间接受格除了与 连用,几乎不再和其他介系词连用,而有三种位格(属格、间接受格、直接受格)则只和 , , (只有一次与属格相连)连用。(4)以副词或名词作介系词用,有增加的现象,取代了旧的介系词,使得文意更丰富、表达更深刻,例如用 来代替 ,或以 代替 。有时副词会加在介系词之上,来增强其力量,如 或
。(5)古典式介系词的区分日渐模糊,例如,
侵占了 ,而 和 与 混淆不清, 与 和 重叠(参Zerwick 1963:27-37;Blass-DeBruner1961:110;例子方面,参Turner
1963:249-57)。
毛勒的观察很正确:「如果解经的结论是建立在古典希腊文上,以为口语式的介系词也同样准确,就错了」( 1959:49)。可是许多旧的注释书正犯了这个错误。研读神话语的学生必须要小心,谨慎检查这类结论,因为介系词是解经非常重要的工具,对神学的意义影响深远。我要再提一项警告:虽然大部分分野已经模糊,但却并非全部如此。有些作者偶而会采用古典式的精确分法,我们必须参考较好的文法书(如杜纳所写),来了解不同作者的风格。施洗 (中译:奉……名,太二十八19)是个很好的例子。由于口语式时期,一般而言 和 会混用,有些学者便主张,「奉……之名」实际上是洗礼的术语。另一方面,马太却似乎遵守这两个介系词的区分(参Zerwick
1963:35),因此 很可能在此有充分的神学含义。换言之,洗礼会产生一种新的关系,正如一个人成为他人的所有物,被带进与神的「相交」之中(参Osborne
1984:93)。在判断一个介系词的意义时,上下文和作者本身的倾向必须首先列入考虑。
希腊化时期的希腊文所采用的虚词和连接词,比希伯来文多得多,不过比古典时期却来得少。每个虚词都有很广的用法,只有上下文可以告诉我们,某一个介系词或连接词的用法为何。前面已经讨论过条件句;现在请注意, 和 有时会混用(太五29;参可九43-44),而 可以用作负面誓言的强调语(「当然不是」),这是七十士译本中闪语式的用法(可八
12;参诗七4-5七十士译本)。同样, 的用意范围也增加了,不单具原有的目的之意,还可以取代不定词的重述含义(在现代希腊文中,不定词作受词的用法已经完全被 所取代),作为要求性动词的受词[太七12,「愿意要」(wishthat);二十六4「商议要」(Plotted
to)],甚至作主词[约十六7,「我去(that I depart)是对你们有益的」],或同位语[约十七3,「这就是永生,即他们认识你」(that they
know you)]。这些虚词的其他用法,在此不必一一列举;我的目的是让读者「感受」一下希腊化的希腊文,更了解其变通性。
询问虚词(interrogative particles)的用法比较直接,尤其若期待答案是正面的话。不过, (或 )有时较困难,因为它通常假定答案是负面的,可是也可以用来指强烈的怀疑。约翰福音四章29节显然是这个意思,撒玛利亚妇人一定不可能是说:「这位不是基督,是麽?」按上下文看,因着这句话,全村都接受了福音。所以它一定是质疑问法,新国际本的翻译没错:「这岂不就是基督吗?」
本章大部分所谈的,都与子句结构相关,因为所有的动词语态(如分词、条件句)都可用在子句上。希腊文的子句比希伯来文容易区分,因为它有很多连接词与虚词可用。有些作者(马可,路加偶尔)会用问语式的习惯,过分用同等式的连接词「和」( ),因此读者要按逻辑思路来分辨附属句。另一方面,保罗则偏爱附属子句,搞得非常复杂,几乎无法了解他的主要思路为何(例如,弗一3-14是一个句子)。我在此无意讨论子句的每一种形式(Mickelsen1963:149-53的讨论甚佳),因为只要基本上能明白就够了,而同等连接词与附属连接词也很容易辨认。
在许多文法书中,句子与子句结构的讨论常包括象征用语在内,不过在本书中,我们将在句法那章中谈这个题目。在此我只提出两个文法特例:散珠格(asyndeton)和插入语(parenthesis)。散珠格就是两个片语或子句之间的连接词省略的情况。在列举一连串事物时,常会有这种现象(彼前四3;提后三2),有时附属子句也有这种状况,就像祈使句之后缺了 (太五24;八14),有时甚至同等子句之间也会省略连接词(约一23、26、29等)。在福音书中,散珠格可能是一种修辞方式,使一句话显得更庄严(如太五3-17)。插入语是主题的分岔;它通常会打断思路,澄清某一点(很像现代的注脚)。保罗很会用这种方式,有时他的笔法令人混淆不清。各种译本常加上括弧或破折号来作帮助;例如,罗马书二章14-15节冗长的附注,或以弗所书二章5下、8下节,有关恩典与信心的简短插语。
最后要提的,是新约希腊文中子句的顺序。通常子句的组织和我们现代的想法并不一样,所以可能产生误会。毕克曼(Beekman)和卡劳(Callow)讨论了三个主要问题(1974:222-28),他们主张,「原文的顺序(在翻译时)不可以原封不动,因为这样也许不能在收受语言(RL,Receptor
Language;如英语)中忠实表达出原来的信息。」第一个问题出现在语言顺序(经文中子句或句子的实际顺序)与时间顺序(在经验里现实的情形)不一致时。这种状况通常出现在「回顾」某事时,例如施洗约翰的下监(可六17-18),最后的事件被放在最前面。如果某个文化不了解回顾式的说法,就会有误会,甚至错到一个地步,以为是约翰与希律的妻子发生不道德的行为。另外一个例子是希伯来书十章22节:「让我们亲近神,存着真诚的心,在信心中满有把握,因为我们的心已蒙洒洁,脱离良心的罪咎,而且我们的身体也已用清水洗净。」在实际的经验中,顺序则是倒过来的,而每一句话都倚赖后面的一句。我们首先经历到洗净与洁净;其结果为满有把握,知道惟有信心能让我们亲近神。到那时,我们才能以真诚的心来到宝座前。这种从后往前的写法,在新约里很常见,必须先辨认出来,才能了解。
第二个问题就是,语言的顺序不符合逻辑的顺序。在说明某个行动的经文中,时常见到这种差异,如马可福音六章31节。新美国标准圣经按照希腊文的顺序来翻译:「他向他们说:『你们自己离开人群,单独前来,到一个安静的地方,休息一下。』因为那里来往的人多,他们甚至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但新国际本却以逻辑的顺序来安排:「当时因为有许多人来来往往,他们甚至连吃饭的机会都没有,他就对他们说:『你们单独跟我来,到一个安静的地方,歇一歇。』」约翰壹书的「藉此」段落,在这方面问题特别明显,因为究竟「此」是指后面(二5,三19,四6),还是指前面(二3,三16、24,四
2-3、13,五2),注释书的意见分歧。每一处都必须由上下文来判断。不过,后者有逻辑的混乱,因为「此」子句(二3上,「藉此我们知道我们认识他」)在逻辑上是结果,跟在「若」或「当」子句之经验之后(二3下,「若我们遵守它的诫命」)。毕克曼和卡劳(1974:225)称这点为「理由-结论」关系;我们满有把握自己已经认识它,这结论是基于我们已经遵行了他的命令。我们可以(在某些文化中则为必须)将这句话重写为:「当我们顺服神的诚命,我们就发现自己实在已经认识了他。」
第三种子句结构可以称为「负面-肯定声明」。通常在经文中,用两个字表达负面意思时,前一个字是负面语;而这一点在某些文化中也会产生困难。例如,有些人会误解这句话的意思:「不是照我的意思,而是照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六38),或客西马尼园的祷告:「不是我的意思,而是你的意思」(可十四36)。诠释者必须明了这类古代片语。其他问语模式的子句结构(如交错法、包容法),在上一章已经讨论过。这里我只加一点,即有时候传道人(或翻译者)为了澄清文意,或许需要改变经文的顺序。许多时候,闪语模式的详细解说,反而会造成反效果。听众的程度和信息的目的,乃是决定的因素。
总结而言,过去的人常将文法结构与社会的基本架构相连。波曼(Boman 1960)等人认为,这两种语言有以下的差异(最佳的摘要为Barr 1961:10-13):
a.动态与静态之别。希伯来文以行动为主,强调直线历史中神的行动;希腊人强调默想,以及动作(表相世界)背后真实、不变的观念。
b.具体与抽象之别。希伯来文的思想强调物件的实体,而希腊哲学却将其抽象化,将客体与主体区别出来,并且要想清其背后的概念。
C.对人的观念。希腊人类学教导二元论,不朽之灵魂被必朽之身体囚禁;希伯来的观念则强调外在、可见之表达与内在灵魂的合一。同时,希腊人强调个人,而希伯来人强调团体。
这些学者教导说,希腊文形成了一种分析的思想模式,将现状与未来、实体与外表、时间与永恒、身体与灵魂、精神与方法、团体与个人加以区分。希伯来文则是「整体型」的语言,不注意这些差异。
巴尔(Barr)对这些区分的语言学基础提出猛烈的批判(1961:第三章)。一开始他就认为,这种比较太假,因为这两种语言被他们从古代语言谱中抽离出来,并没有考虑到其他语言的状况。更重要的是,他们所用的语意法不正确,因为这些学者是用循环推理来判断差异,并按照这种看法来读一切资料。真正的问题在于衡量一个文化的哲学和语言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哪一项影响了另一项?他相信,这两者要放在一起,并不那么容易。问题是缺乏合适的语言学方法。例如,希伯来文缺乏抽象名词,并不一定是他们强调具体的事,而希腊文有两个字形容「身体」(希伯来文只有一个字),也不一定意味希腊人看出更大的区别。这种区别只和语言的进展有关,而和这两群人对实体的看法毫无关联。
乍看之下,希伯来文法似乎不像希腊文法一样,对解经那么有用,因为它不像希腊文是已经发展到相当程度的语言。因此,表面看来,它比较主观。当然,希伯来文需要像布拉斯-迪伯伦纳(Blass-Debrunner)所著那样有深度的文法书。吉森纽-高兹(Gesenius-Kau-tzsch)的书比较多讲语态,少谈句法,而威廉斯的书则介于当中,但并不详尽。不过,只要浏览一下杂志期刊和论文,我们可以相信,不久的将来必有这类著作出现。所有认真的学生都可拭目以待。总之,希伯来文法仍旧是极有用的工具,如果知道次要子句的功能,或整个结构为何,在了解经文上便大有助益。希腊文法事实上更难用,因为许多人必须先调整过去错误的观念,才能正确使用它。
哈理斯(Roy Harris)在《语言迷思》(The Language Myth)一书中,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对照表,来看现代文法的困难。他主张,整个过程都有缺欠,因为所用的方法有错误,将自己局限于源自拉丁文的范畴,而没有从语态学、句法,和辞典学来思考。结果为一连串的「固定规则」,死板地定义语言的变数,而没有顾到一般人实际讲话的情形。这个系统过于人工化,不实际,强将古老的分类加在正确的用法上。解经学更是经常这样作,将古典的分类转移到口语式经文中。并且这系统也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真理:惟有上下文才能决定文法的关系。文法的解析、从该卷书其他地方或另一卷书拿来的例子,所提供的不过是可能性,读者必须保持弹性,就像经文一样。哈理斯呼吁,要注重「内在性的语言知识」,让说该种语言的人可以「活文活用」[换言之,必须不按时间来看(或只看现在),不去讲究它在过去、历史中的用法],这才是发展文法「规则」的要诀(P.75)。这一点相当重要,因为它容许圣经每一位作者有权用自己的文法模式。我们再也不能说,在启示录中,约翰「没有按文法规则」,或它是「新约中最不具文学性的书」(Zerwick
1963:6)。相反的,启示录特意采用启示文学的文法(参本书第十章),而按它的上下文来看,这是完全恰当的。每一个地方,读者都要让上下文来作最后的文法判断。
解经过程
我建议解经时用「研读纸张」,分成六栏。第一栏写经文,字的距离按其他栏位中讨论的状况而定。第二栏是文法辨认(例如: ,「我说」,pres.act.impr.3S(现在式、主动、非完全式、第三人称单数);第三栏为文法-语意资料(例如:强调长久性,「不住地说」)。第四栏保留给辞典的研读,第五栏则是背景-文化资料。最后一栏可以用来作应用(参本书第十六章)。在你读经文时,必须将一些重点选出来,下工夫研究。虽然你需要明了整段经文,但只有几处需要特别深入的分析(参Fee
1983:77-78,那里详细列出了应当放入的事)。在这几点上,你会想要查考文法和注释,研究以上所提的一些可能性。费依提到,在作文法判断时,有四个步骤:(1)注意可能性;(2)参考文法;(3)查看作者在其他地方的用法(用经文汇编);(4)决定在这个上下文中,哪一种可能性最恰当(1984:82)。我还要加上(5)一定要看重整个句法的发展,不要只顾文法的个别单位。
总之,要记住整个句法的情境。事实上,这一点显示出我们的讨论有些牵强。若没有句法,就无法作文法判断;而若没有文法的结论,就不能作句法判断。我将文法、语意,和句法分成不同的几章来谈,不是因为它们彼此不相关,而是因为各有各的问题与范畴。在释经螺旋中,当读者同时研究这几项,就会有一种相互倚赖的环,一直向上发展,直到触及整段为止。这是一个大整体的三方面:首先,我们注意到时态、语态,和动词语气的特殊用法,并将它们置于整个句法情境中。其次,我们研究位格和介系词、虚词在整个句子中的功用。最后,我们将句子放在一起,由字的顺序来看强调点为何,并追究各部分的关系,以明白这个句子在整段经文中的意义。例如,在希腊文的时态中,现在式与不定过去式问题很大;在位格方面,属格和间接受格最为困难。在希伯来文中,语句结构和waw逆转式连接是最复杂的。
[*注:空格里面是非标准汉字,无法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