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帝所设立的家庭、教会与社会的制度里,家庭是神首先设立的制度,婚姻则是家庭制度的开始,也是教会与社会制度的基础。婚姻的开始是出于上帝的创造,神创造亚当后,也为他造了夏娃为伴侣。「耶和华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18)因此,就成为夫妻关系,是家庭制度的开始。「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新约中也重复的提起,有关婚姻与家庭的道理。「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太十九4~5;弗五31~33)在婚姻中一对男女有性生活,是被社会与人群认为合法、合理的道德行为。圣经中所指的婚姻,为神所配合的一对男女,因两人的结合而成为一体的夫妻。所谓「一体」的原文为basarehad,那是指于肉体上。感情上及灵性上的合一而言。这就是耶稣基督所说的:「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6)的意思。因此,婚姻不但是上帝所设立的,也是夫妻一生一世合一同居的誓约。圣经将夫妻的合一与同居,比作上帝与他百姓的关系,基督与教会的亲密关系(参耶三章;结十四章;何一至三章;弗五22~33)。健全幸福的婚姻,是建立在敬畏上帝,遵守主道的事工上。「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若不是耶和华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儆醒。」,「凡敬畏耶和华,遵行他道的人,便为有福。」(诗一二七1,一二八1) 一、旧约中对婚姻的观念: 1.一夫一妻制,是神在创造亚当与夏娃时,所奠定的正常婚姻原则。「耶和华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二22~23) 2.一夫多妻之习例是人为的意图,而非神的本意。人类因一夫多妻所引致的后果,常带来忧患与罪恶的收场。「拉麦娶了两个妻,一个名叫亚大,一个名叫洗拉。」(创四19)(参创廿一章;撒下十一及十三章;王上十一1~8) 3.一夫多妻制,多数造成家庭的纷争、嫉妒与偏爱的后果(参创廿九章;撒上一1~8)。 4.男丁为传宗接代之观念,常引致无生育之妻子,准许丈夫纳妾传代(参创十六及卅章所提及,亚伯拉罕与雅各的凡例)。 二、新约中对婚姻的观念: 1.一对男女正式成为夫妻,须在神与人面前宣布为夫妻,且在开始有性行为时,始成为正式夫妻。「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太十九4~5) 2.在婚姻的生活中,夫妻享有同等的地位。「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带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加三27~28 ;弗五33) 3.夫妻在基督里平等互惠,但丈夫却有领导之地位。「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之救主。」(弗五22~23) 4.夫妻在基督里,应以相爱、体谅、珍惜、尊重的态度,相互培植夫妻的感情,造成家庭的幸福。「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弗五24~25、28 ;林前七3~5) 5.上帝造人的次序为男先女后,神也将婚姻的幸福与家庭的责任,托付给男人;并授予男人管理教会之职份。「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会呢。」(提前三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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