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政(Church Government)


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一切教会的权威都属于他。因为,他以神的道与灵来治理自己的教会(参太廿三10;约十三13;弗一20~23)。上帝是一位有原则、秩序、典章与规律的上帝。所以,凡一切属于教会的事,也应该以合法、合理、有条不紊的方式来进行办理。
「因为上帝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十四33、40;参西二1~5)

有关教政的系统,大致上可分为三种教制:

一、主教制——教会中最高的权威体系为大主教、主教、会督,然后才是神父与执事。此种教制为罗马天主教会、安立甘教会、圣公会及卫理公会等采用。在罗马天主教会里,最高的职位是教皇,安立甘教会则为国王,而其它主教制的教会则为会督。

二、独立制——主张本地教会各自在行政上独立,各教会有独立之主权,认为基督是教会之首,而每一位信徒均有祭司之职分,故本地教会不受任何职位之治理,本地教会应该有实行自治与自理之权利。独立制之教会包括浸信会、公理会及其它独立之教会(参西一18~23;彼前二9;来十19~25)。

三、长老制——主张新约里的长老们,是治理教会的团体,认为初代教会之行政,是托付于长老会管理。以耶路撒冷会议为例证(参使徒行传十五章),教会即由牧师、长老及执事所组成,所有任职者均为会员大会所选出。长老制有堂会、区会(中会)与总会,以代表制决定教会之事项。长老会及改革宗教会,均实施长老制(参徒十五22~29;帖前五12;提前三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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