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的希腊文为Katholikos,译作整个、全部或普世的。在初代教会时期,大公或普世教会是指着主耶稣的教会,就是指着整个神的教会,不分国界、语言、种族与背景而言。只要属于基督教会者,都是大公或普世的教会。 圣经中述说到神的教会,并不仅指本地教会而言。有关神在耶稣里救恩的真理,并不限于某一个民族。福音之广传,上帝的教会被组织,信徒得以在属灵的家里服事神,都是神的教会整体之一部份。何况,凡属基督教会的信徒,都因为相信耶稣基督,而称为主身体中的一肢体。「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成为一身,互相联络作肢体,也是如此。」(罗十二5),「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26~29) 在使徒信经里提到,「我信圣而公之教会」。又在尼西亚信经中也说到,「我相信一个圣而公与使徒的教会」。这都表现出,初期的教父们都认为,神的教会不只限于本地性的教会,而是普世性的教会。在第二世纪时,因为异端突起,故大公教会不但指普世教会而言,也指教义正统的教会而言。在宗教改革时,因抗罗派与英国教会之天主教分离,大公教会对天主教而言,是指教会之组织上的承续为原则。而对其它基督教会而言,则以承受使徒之教训,成为圣而公的教会为原则。 一、基督教会的特质为: 1.在主内具有属灵的合一性——就是在基督里属灵身体的合一。 2.在主内新生命的圣洁性——就是在基督里朝向一个完全与圣洁的新生命。 3.在主内圣徒的普世性——就是在基督里所有历代不分区域的信徒。 二、基督教会的标记为: 1.忠诚宣讲神的道理。(约壹四1~3;约贰9) 2.正确按时施行圣礼。(太廿八19;林前十一23~30) 3.忠心执行惩戒事项。(太十八18;林前五1~5) 4.不断实行布道工作。(提后四1~2;林前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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