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圣经与公认信条


  圣经在基督教内被一致接受为神的话

  使徒时代与其之后,关于基督教的本质,以及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受到多少重视。可是,最显著的是,整个教会都一致的接受圣经为神的话。

  首先论到旧约这是不错的。在耶稣和使徒的教训中时常提到这点,即在有关信仰的问题上,屡次以旧约作为裁决的标准。犹太教会中的旧约权威,在耶稣与使徒的教训中过渡给新约教会,这在世界中是极其自然的事。可是这种情形是非常微妙的,假如福音书接收了旧约,却不承认它本身有旧约在其中(可是事实上福音乃是旧约的应验),所以福音书中若没有旧约,那么福音书就好象悬在空中,不知如何是好了。旧约就象是一根基,有福音建造在其上。在福音书中何处有一入口,何处就必定有旧约经文中的话,而且这正是神的话,一点都没有抵触。换句话说,没有圣经的新约教会根本是不可能的;从一开始教会就有律法、诗篇与先知书。

  此后不久,又加上使徒的著作。在这些著述中。有些是福音书,有些是向全教会所写的一般书信。有些书信是特别写给某一教会的——在罗马、哥林多、歌罗西,以及他处的教会。

  这些著作既然是从使徒而来,所以从基督教会一开始就有由德高望重者在聚会中宣读。例如使徒保罗自己就曾要求那送往歌罗西教会的书信,能送往老底嘉教会,或许这封书信就是给以弗所教会的那封信(西4:16)。在彼后3:15、16中。彼得不仅提到一封信,就是读者刚从保罗收到的,他也说到保罗的另一封信,信中所提与彼得所提是相同的道理,说这道理不太为人所了解,故容易被那不学无术、心怀二意的人所曲解。当然我们无法推断这时候是否已经有了保罗书信的“搜集”,但我们却能说,保罗所写的书信就扩及范围言,已较只写给地区教会时更广远多了。初期教会多半是从使徒及其门徒得到有关福音的知识,这也是自然之事。

  当这些使徒死了之后,他们的讲道随之中断,而使徒的著作当然也就愈来愈有价值了。从第二世纪中叶以来临到我们的见证,我们得知福音书以及后来的书信,经常是在信徒的聚会中公开朗读,并成为真理的明证,与旧约圣经具有同等的权威。到第二世纪末了,新约的著作和旧约的著作,一同被认为是“全部的圣经”,为“信仰的柱石与根基”,经常在教会的聚会中诵读(爱任纽、亚历山大的革利免、特土良)。关于新约的一些著述(希伯来书、雅各书、犹大书、彼得后书、约翰二、三书、启示录以及后来被认为是伪经的书),经过一很长的时期,有不同的见解讨论到应不应该将之列入圣经正典中。但是关于此事,疑难逐渐澄清,而使得上面所提之书卷一致被接纳。一般所承认的著作,在圣经正典(Canon)的名义之下被搜集起来。这些正典在主后三百六十年之老底嘉大会、三百九十六年努米底亚的希坡雷基乌斯大会、三百九十七年迦太基大会中得以注明并一一确立。

  这些旧新约圣经,构成了先知与使徒的根基,而所有的基督教会则以此根基得以建立起来。所有的教会在他们的信经中,都承认圣经具有属神的权威,并接纳为信仰与生活的可靠准则。关于这个教义,在基督教会中从来没有异议或冲突。从前攻击圣经为神话语的是从外部而来,例如第二世纪的异邦哲学家色勒俗与波菲雷;而从内部来的攻击则是从十八世纪开始。

  教会接受圣经为要服事神的话语

  到目前为止,教会还未能从神领受这圣经而以之为根基,仍然将圣经中的宝贝埋藏在地下。相反地,教会蒙召为的就是要保守、解明、传扬、应用、翻译、广播、推介并维护神的话——一言以蔽之,是使得圣经中之神的思想在各处并时时胜过人的思想。教会蒙召的工作就是在于对神话语的服事。对神话语的服事就是在信徒的聚会中传讲解说神的话,而当神的话在信徒的管教上应用出来并得到支持时,这也就是对神话语的一种服事。神话语的服事还有更广泛的意义:例如神的话应用在我们心中、生活中、工作中、家庭中、办公室中、科学与艺术中、政府与社区中、慈善事业中、一切的生活范围与方式中,都要活出神的话来,并使着神的话成为我们的准则。教会必须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那就是说,以一个具有真理根基的力量来与世界对抗。当教会疏忽、忘记这点时,教会就是疏忽了她自己的责任,并有损她自己的生存。

  每当教会在她的责任上松懈时,那么在关于神话语的意义上,就会发生意见上很大的差异。纵然圣灵应许要引导教会明白真理,但这并不是暗示说教会全体或一部分配得毫无错谬的恩典。就是在使徒时代的教会中,也有许多的异端发生,其根源有些是从异教,有些则是从犹太教而来。结果从那时候起,这两大暗礁就时常威胁着基督教会。所以教会要特别留心防备,以免触上这暗礁。

  面对这样的异端,不拘它在左或在右,教会都应该坚决、清楚地陈明神在圣经中的真理是什么。教会在她小的或大的会议中所发表的,就是按照、遵守神真理的训练,对某一特殊观点所发表的教训。这样一来,真理在圣经中有了根基,在信的人方面则接纳为公认信条与信经(Creed)。公认信条就是所有信徒的义务,也是他们的心声;凡真实尽心尽意的人不能不承认这公认信条,也就是为真理作见证,因真理能使人自由(太10:32;罗10:9—10;林后4:13;彼前3:15;约壹4:2—3)。如此,每一信徒每一教会(如果在那里有圣灵的见证),就都承认神的话就是真理。当错谬与异端愈来愈狡猾的时候,教会就要更加紧迫地留心所承认的真理,并且确切的陈明她的信经。自然而然地,这口头上的承认,由于环境的迫使,就成了明文的信条。

  我们知道,有些人根据各种理由反对教会信条被有系统的陈述与支持。例如荷兰的抗辩派就主张信条侵犯了圣经包含一切的权威,并良心的自由,也有害于信徒在知识上的长进。可是,这种反对是由于误解。信条的功能并非是将圣经置于隐密的地位,乃是高举圣经,并保护它免受人的任意妄解,非但不妨碍人良心的自由,反而在与其他引人误入歧途的异端学说相比之下是支持坚固之。归根结底,信条并不有损于知识的长进,反而使知识能正常的发展,而这些知识要按照信仰之唯一准则的圣经来加以查证并修订。这种的考查与修订,虽然随时都可以做,但是必须用合法的、正当的方法来做。

  使徒信经(共有十二条款),是基督教最古老、最早的信经。它并非是使徒本身所写成的,乃是在第二世纪初叶才产生的。它是从马太福音廿八章19节,耶稣要门徒为各地信主之人施洗的命令中发展出来的。最初之使徒信经较现今为短,但基本上却完全相同。它乃是根据基督教事实的伟大简述,亦即是所有基督教界的共同立场与联合,永远坚固的维系物。在使徒信经之外,还有其他四个信经,它们全是大公性的,均为许多教会所接受。这四个信经即:主后三二五年奈西亚大公会中所产生的信经;改革宗信条中的第九款,被称为奈西亚信经,此信经虽然接受奈西亚信经,其实就是后来所扩展出来的信经;主后四五一年迦尔西顿大会中所产生出的信经;以及阿他那修信经.在这些信经中,都阐述了有关基督与三位一体的要道。那些都是在第一世纪时所争论的问题。

  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那是最重要的问题,教会要根据主的话来回答这问题,并面对全世界来主张基督就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从犹太人这方面来看,他们有些愿意承认耶稣是神所差来的人,被神赋予特殊的恩赐,为先知的灵所激动,在言语行为上大有能力,但是论到其余的事他也只不过是一个人而已。从外邦人这方面看,有些人愿意承认耶稣为神之子,是从天上来的一位神,正象旧约中的天使,在世的时候,隐约地彰显他自己而已。但这些人都不愿意承认他为道成肉身的神之独生子。

  在此两大异端的对照之下,教会必须根据圣经。一方面主张基督就是神的独生子,另一方面主张他真的道成肉身来到这世界。这个就是教会经过长期辩论所产生出来的信条。这信经与使徒约翰一样,反对一切敌基督的教训,就是那否认神儿子道成肉身进入世界的教训(约壹2:18、22;4:2、3)。如此一来,基督教会凭着信经的订定与确认,就主张了基督教的中心本质与特性。因此,在基督教大会中所订定的信条,对整个基督教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基督教的事实中,就是在使徒的信条中所归纳出的事实,以及基督的位格与神三位一体的要道中,含有基督教会的一致性,这使得所有基督教会被联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而与犹太教和异教遥遥相对立。这个联合整体是不能因为有些许分歧而被分离,也不能被忽略或忘记。

  可是,从这共同的基础上,不久就发展出各种不同的区分。门徒的训练导致第二世纪后半之孟他努派,第三世纪中的诺洼天派,以及第四世纪多纳徒派的分裂。更严重的乃是在东西方教会间逐渐所发生的分裂。这其间的原因很多。首先就是在希腊教会与拉丁教会间所发生的互相反感,君士坦丁堡与罗马之间不断紧张的情势,以及主教与教皇间的争权夺势。此外,在教义与崇拜上也有许多细节上的差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希腊教会的信条。她承认在神的属性上,圣灵并不是从圣父与子而出,有如西方教会所教导,而只是承认圣灵是由父而出。这简短暂歇性的分离,与一○五四年以后就成为永远的分离。东方教会认为自己是正统的教会,因为她以为自己对古教会的教训更为忠实,但是由于各宗派的纷纷成立(叙利亚的亚米尼亚基督徒、涅斯透留派,波斯的多马派基督徒,叙利亚的基督一性派与雅各教派,埃及的科普替派,以及黎巴嫩的马若尼派),加上在一四五三年大占优势的回教,使得东正教受到很大的损失,然而与此同时,东正教却在斯拉夫民族的改宗上,以及一些大国如希腊、土耳其、俄罗斯,一些较小的国家如保加利亚、南斯拉夫与罗马尼亚中建立了其稳固的地位,也使她得到很大的进展。

  罗马天主教离弃了使徒的基督教而堕落

  西方教会(即罗马天主教)在罗马主教的领导下,历经数世纪的传播,称得上是无远弗届。而在君士坦丁大帝改宗以后,教会曾有一段平静、特权、威望的时期,可是后来却走向了世俗化,但是从君士坦丁信主后直到宗教改革的这段时期中,教会还是有不少的成就。教会正如初世纪时一样,抵抗、征服了异邦的宗教,所以后来她也在各国的悔改及欧洲的文明上不遗余力,又支持基督教的伟大真理,并坚决主张教会的独立自主,且在主张发展基督教的科学与艺术上予以有效的合作。教会在这一方面的动向,是原初使徒时代的基督教所尚未提出的。这从以下三方面可以清楚的看出。

  第一,大公教会愈发地将遗传提升为信仰独立的准则,有时竟与圣经并驾其驱。许多罗马教的教义与用法,即如弥撒、神职人员守独身、圣徒被封为天上福人、马利亚的无罪怀胎等等,不能为圣经证实或支持。虽然如此,这些教义与实行乃是根据“传统”所支持的(这些传统据说只是为各处的人所信守而已),总之,是否是传统还得由教皇作最后的决定。

  这样,圣经与教会的整个关系,就被罗马天主教所改变。他们认为圣经并不是不可或缺的,只是对教会有用而已,而教会对于圣经才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圣经除了教会所赋予它的权威外,无任何权威可言;因为教会宣称圣经是值得相信的,所以圣经才有权威。他们主张圣经的本身是暗昧不明的,需要教会使之明朗化;圣经并非高过教会或是教会的根基,反而教会才有权柄高过圣经,成为圣经依存的根基。他们说,虽然先知、使徒从圣灵领受了默感的恩赐,可是教皇在他发谕令的时候,也领受了圣灵特别的支持。因此他的谕令是不可错误的;而教会本身是充足、具有够用的能力,如果必要的话,教会没有圣经也是可以照常生存下去的,并且是人得救真实完全的中保。教会在圣礼中也是神恩益的保有者与分配者。教会就是蒙恩的唯一途径,是神国在地上的情境。

  第二,即或罗马天主教还没有完全丧失福音的中心,即神白白的恩典、罪人唯独因信称义,可是却也参有不纯全的成份在内,并在恩典与福音的区分上予以混淆。原始福音的曲解,早在初世纪时就有了,后来迅速的发展,正式为教会所认可。在奥古斯丁与伯拉纠间的抗辩中,罗马天主教不仅在名义上,也在实际行动上,愈来愈与伯拉纠走同一条路线。他们认为,神赐给听福音的人有能力脱离自己的罪而归向神。并在此改宗上坚定不移,这是不错的,可是愿意和坚持的本身却是从人自己的能力而来的。因此靠着善行人一定能进天国。

  罗马天主教将善行分成两等:一等是遵守一般诫命的行为;一等是满足由基督所加在律法上之心愿的行为(如守独身、贫困与顺服)。头一个方法是好的,第二个方法更好,可是却更困难。头一个方法的目的是要平信徒遵守,第二个方法则是要神职人员(即修士与修女)去遵守。凡履行此善行的人,将从教会藉着圣礼领受更多的恩典。最后,如果他能坚守到底,他就能够到达天国——不是在他悔改或死的时候,乃是在炼狱受苦多年之后。

  第三,罗马天主教不久就在牧职与平信徒之间作了一个区分,并非一般的信徒都可作神甫。乃是神职人员才有资格作神甫,在此牧职人员的地位,以后又有进一步之各不相同的分类与等级。

  在新约中,长老与主教都是指着同一的职份。早在第二世纪时,这共同的统一性就被忽视:主教被提升,超越了长老、执事的地位之上,被认为是使徒的继承者,与传统的保持人。这些主教有高低之分,低阶的有主任牧师、神父与特任牧师(如随军牧师),高阶的有大主教、长老与教皇。整个教会高阶的权威,在教皇身上达于极点,于一八七○年梵谛冈会议上,正式宣布教皇为不可错谬的。他是全教会的“父”(教皇:爸爸),是“大祭司长”,是彼得的继承人,是基督的副统治者,是立法与司法的最高权威,是具有庞大势力的职员;藉着教职团(枢机卿、高位圣职者、行政长官、公证人等)的帮助来治理全教会。

  这些错谬在起初仅是稍离正途,但历经各世代则愈来愈离谱。这些错谬继续不断地发展下去,天主教会就走上了唯我独尊的教皇教会,在此教会中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取代了耶稣的地位,愈来愈忽略基督的位格与工作。

  以上所提的这三项异端或错谬,就说明了天主教削减、侵犯了基督的先知、祭司与君王的三个职份。

  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根本上就是反对罗马天主教的改革运动

  罗马教会这样的腐败,并非没有受到反抗而一直继续下去,特别是在中古世纪有些人努力起来要将这腐败的情形加以改进,可是成功者却非常有限,其中有些反抗运动的成效不彰,有些受到强烈的压制。为了反抗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天主教不惜用制压消灭的手段,但都没有成功。那时候的宗教改革已臻成熟,如箭在弦一触即发。当时的道德水准已经低到一个程度,甚至天主教会都不被其会友所信任,普遍的现象是都已到了尽头,都已期待某些事的发生;例如在意大利有许多人陷入了虚伪的宗教,以及完全的不信中。假如没有宗教改革,那么教会将走到怎样的地步,实在令人难以想象。若那情形一直持续到今天,对罗马天主教来说或许是一项祝福。

  宗教改革并非是当时唯一的伟大运动,在宗教改革以前、同时或以后,也有其他的运动应运而生,其重要性与宗教改革不相上下。诸如印刷术的发明,火药的的发明,中产阶级的崛起,美洲大陆的发现。文艺复兴,新的自然科学与哲学——所有这些重要的运动与发生的事件,就证明了中古世纪自我意识的觉醒,与过渡到另一个新的世代。

  宗教改革虽然有其自出的原则与达成本身的目的,可是却也受到其他运动的支持。

  此外,宗教改革在抵抗天主教上是从根本上做起,他不以外部形式的改进为满足,却坚持内在腐败原因的革除。为此就需要一强固的出发点。一可靠的标准,与一积极的原则。与天主教的传统相对比,宗教改革在基督的话语中找到了这些原则。因基督的话是值得接受的,并为教会的生命、幸福与繁荣所必须,且也是十分自足、清楚的。宗教改革与罗马天主教的靠善功得救相对照。在基督的工作中找着了原则。主张基督的工作已经完成,不需要人来有所加添。最后,宗教改革与作为基督代表的罗马教皇相对照,在基督的灵里找着了以上所说的准则。因为基督的灵要浇灌教会并引导神的儿女明白一切的真理。 宗教改革所以得到此积极的原则,并非凭藉科学的调查与反应,乃是凭着被罪压迫之内心的经历,最后在神白白的恩典中得到复和与赦免。宗教改革并非一哲学或科学的运动。在性格上来说,它乃是宗教的与道德的运动。正如时常在分门结党、离异上所发生的事件看来,有许多人是出于不纯洁、无知的动机而委身于宗教改革的运动,但那些从内心中从事宗教改革的人,乃是那些在罗马教重轭之下劳苦担重担而叹息的人,以及那些在救主脚前为自己找到安息的人。

  此种罪得赦免的经验,对路德来说是已经够了,因为他已经找到一位“慈爱的神”。从这个新的观点看来,较天主教的信徒有一更自由、更广泛的看法。但是路德的重点只是在于因信称义,就是唯独靠因信称义得来的,他让所有世俗的——艺术与科学、政治与社会——自行其道。路德宗的宗教改革,仅限于讲道职份的恢复。当在圣经中发现回答一个人怎能得救的问题上时,路德宗就停止一切的努力,不再往下追究了。对慈运理与加尔文来说,他们宗教改革的工作在路德停止的地方再度恢复起来。他们改革的重点也象路德一样,并非是凭藉着理性上的辩论,乃是凭着罪恶与和好的经历。这个经历乃是他们的出发点,但却不是他们的终结点。可是他们却进一步地深入,且回顾以往。在神恩典的背后,看到了罪孽得赦,有神的主权在其间,且在神荣美与完全中,看到他无限与可敬拜的属性。他们看到神在救赎的工作上有主权,那么不论在什么事上神都有主权——在创造之工以及再造(指使人重生)上。如果神成为人心中的王,那么他就在人的头脑中,人的手上、家庭、办公室、田野、政府与社会中、艺术与科学中为王。人怎么能得救,这问题还不够,必须要追溯另一个更高、更深并包罗万象的问题:即神如何得到他当得的荣耀?因此,对慈运理,特别是对加尔文来说,当他们在基督十字架宝血中得到平安的时候,宗教改革的行动仅仅是一起步而已。可以说全世界都摆在他们面前,并非是任凭世界走自己的路,乃是藉着神的话与祈祷进入世界,并且使之成圣。他们藉着对教会与所居住的城市宣讲,就在他们靠近的地区开始宗教改革运动。他们不但恢复了讲道的职份,且也恢复了教会的崇拜与惩戒。

  他们不仅改革了礼拜天的宗教生活,也改革了周间民事与社交的生活,他们不但改革了市民的私生活,也改革了政府公众的生活。从那里开始,他们的改革遍及各地,路德的宗教改革仅限于德国与丹麦、瑞典与挪威。但加尔文的宗教改革,却进入意大利与西班牙、匈牙利与波兰、瑞士与法国、比利时与荷兰、英国与苏格兰,以及美国与加拿大。如果宗教改革未受到耶稣会在各国反宗教改革的抵抗与毁灭,那么罗马教对世界的统治,就将一劳永逸地被消灭了。

    宗教改革运动的成功就是推翻了罗马天主教然而宗教改革的这种胜利实在得来不易,它一开始就受到罗马天主教的攻击。在天特总会时,天主教处心积虑的想要抵抗宗教改革,此后天主教就根据天特总会中所拟定的方针往前迈进。此外,宗教改革由于内部的分裂,以及无止息的争辩,确实使得他本身削弱了不少。早在十六世纪,索西努派与重洗派就起来兴风作浪,二者如出一辙,是从同一的基本概念中所产生出来的:那就是在自然与恩典之间彼此不相融的冲突。因此他们不是将恩典牺牲,让予自然,就是将自己牺牲,让予恩典。在创造与再造、人与神、理性与启示、世界与天上、人类与基督教之间的冲突也是这样,一直到今天还是这样继续着。十六世纪的分门别派并非是独有的,后来的每一世纪在数目上也都是有增无减。十七世纪在荷兰有抗辩派,在英国有独立派,在德国有敬虔派。此外,十八世纪有何哈特派(Herrnhuttism)、循道派与瑞典堡派,以及当时受自然主义影响的各教派。在十九世纪初,法国大革命之后,在罗马天主教与新教中开始了有力的宗教复兴运动,虽然如此,分门别派的事仍然继续存在着。达秘派、珥运派、摩门教、招魂术,以及所有各种的旁门,都是从软弱的教会,与内在怀疑和漠不关心的态度上产生出来的。而且在教会之外,有一元论的势力出现(不论是以唯物论或泛神论的态势出现),发挥了它的力量,给予整体基督教一致命的打击。

  因此,基督教会的合一与普及的一切希望,似乎丧失了……然而,还有一个安慰——即基督要从万国万族万民中召聚他自己的百姓。他要将他们带来,他们也要听他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于一个牧人(约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