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佐证 有什么事实可以从旁佐证耶稣已复活? 没有谁曾目击蒂莫尼.麦克维把两吨炸药搬上一架出租卡车。没有人看见他把卡车开到奥克拉荷马城联邦大厦门前,把炸弹引爆,炸死了一百六十八人。没有电动摄影机拍摄到他逃离现场。可是陪审团却能裁定他有罪,犯了美国历史上最丑陋的恐怖罪行。为什么?因为事实接事实,证据接证据,证人接证人,铁案如山,检察官利用旁证证实他有罪。 被传召出庭作证的137个证人,没有一个目击麦克维犯案,他们的见证却提供了罪行的间接证据:一个生意人说麦克维租了一辆卡车;一个朋友说麦克维跟他讲过,因痛恨政府所以要炸那座大楼;一个科学家说,麦克维被捕时衣服上沾有残余炸药。 检察官又用七百多件证物支持他们的控告,从汽车旅馆和计时汽车的收据到电话记录、卡车钥匙、一家中国餐馆的账单。他们花了18天时间,织就了一张证据网,将麦克维捕捉在网内,无法脱身。 目击者的见证叫做直接证据,因为目击者宣誓后,叙述他们亲眼看见的被告犯罪的经过。虽然这种证据不容你不接受,可是有时吃亏在证人记忆消退,存有偏见,甚或完全捏造。相形之下,旁证是由间接事实构成,用理性方法从事实中抽取出来的。它们累积起来的效果,可以和直接证据媲美,在许多情况下还能胜过直接证据。 蒂莫尼.麦克维也许自以为避开了目击者,就能把案子做得干干净净。但他还是必须为血债附上相应代价。因为周边的事实犹如目击者的供证,对他同样具有杀伤力。 我们已经研究过空墓的证据很有说服力,也研究过目击者对复活后的耶稣的记载,现在是时候来寻找一些旁证,支持耶稣复活的事实了。我认为像耶稣复活那样的大事,如果真的发生过,历史上一定会有大量旁证来支持它。 这种追求使我又一次来到南加州。这次是去看一位教授,他罕见地揉和了历史、哲学和科学的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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