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重新调查一生难过的奇案

  用检察官的口气说,检控迪克逊意图杀人一案,“十拿九稳,必胜无疑。”那真是铁案如山,无可抵赖。只要随便检查一下证据,就足以断定迪克逊这个人在芝加哥南郊与斯坎伦警长殴斗时,一枪射中警长腹部。

  证人和证据件件都在抽紧套在迪克逊脖颈上的绳索。证据之中有指模,武器、目击者、动机、受伤的警察,被告还有暴行记录。事实俱在,咎由自取,迪克逊必然要受刑事法律的制裁。

  事实很简单:邻人报警,说西108街上有个携枪男子。斯坎伦警长赶赴现场,看见迪克逊和他女友在她的家门口大声争吵。女友的父亲看见斯坎伦来了,就从家里出来,以为有警察在场,他出来应该安全。

  迪克逊和女友的父亲忽然打了起来,警察跑上前去干涉,想把他们分开。枪声一响,斯坎伦腹部受伤,踉踉跄跄走开。这时正好有另外两辆警车开到,嘎然停车,警员跑去把迪克逊抓了起来。

  他们在附近找到一支22口径手枪,枪是迪克逊的,上面有他的指模,枪膛里少了一颗子弹。显然他是在开枪以后把枪抛在那里的。女友的父亲手无寸铁,警长斯坎伦的手枪还在枪套里。斯坎伦皮肤上的火药烙痕显示,开枪的地方十分接近。

  幸好枪伤并未危及斯坎伦的生命,但也严重得使他赢得一枚英勇勋章,由警察厅长亲自给他别在胸膛上,令他感到荣耀。至于迪克逊呢,警察查看过他的犯罪记录,发现他曾因开枪射击另外一个人被判有罪,显然有暴力倾向。

  此后快近一年,我坐在芝加哥一间几乎无人的审判室里,一方面作笔录,一面听迪克逊公开承认开枪袭击在警界服务了十五年的警长。证据之外再加上被告自己认罪,该案遂成定识。刑庭法官宣布把犯人收监后,木槌一敲,审判结束,公正地执行了法纪。

  我把笔记簿放进上衣内侧口袋,缓步下楼走向记者室。我估计老编顶多让我这则新闻在次日出版的《芝加哥论坛报》上刊登三段。老实说,也只值这么多。这不是什么大新闻。或者说我以为如此。


  线人的低语

  我接听记者室的电话,立刻认出对方的声音——那是我跑刑事法庭新闻那年培植的线人。我听得出他有重要消息告诉我,因为消息越重要,他说得越快,声音越低,那时他说话的声调又快又轻。

  “咳,你知道迪克逊那个案子吗?”他问。

  “当然知道,”我回答,“那则新闻是我两天前采访的,十分平淡。”

  “不要那么肯定。我听说射击事件发生前几星期,斯坎伦警长曾在一个聚会上炫耀过他的笔枪。”

  “他的什么?”

  “笔枪。那是一种22口径手枪,外形像支钢笔。不论谁携带这种手枪都是非法的,警察也不例外。”

  我告诉他我看不出这和该案有什么关系,他说话的声音更加激动。“关键就在这里,迪克逊并未开枪打斯坎伦!斯坎伦受伤是因为他自己插在衬衣里的笔枪走火。他陷害迪克逊,因为害怕私带非法武器惹上麻烦。你不明白吗?迪克逊是无辜的!”

  “不可能!”我大声说。

  “你自己去检查那些证据,”他回答,“看看会得到什么结果。”

  我挂上电话,三脚两步奔上楼到检察官的办公室,在门口停留片刻喘过气来才慢慢推门进去。“你知道迪克逊的案子吗?”我漫不经心地问他,不想过早地揭开底牌。“如果你不介意,我想再和你研究一下那个案子的细节。”

  他听了忽然面色苍白,“啊,我不能谈论这个案子,”他结结巴巴地说,“实在无可奉告。”

  原来我那个线人已经把他怀疑的事情传知检察官办公室,他们正暗地里召集大陪审团重新考虑证据。出乎意料地一个滴水不漏的案子又要重新开审了。


  新理论,新事实

  同时,我展开了自己的调查:观察出事现场,访问证人,与迪克逊谈话,检查物证。我在彻底查清案情时,有一个千奇百怪的发现:我查到的所有新事实,甚至连过去证明迪克逊有罪的老证据,都能熨帖地和这个笔枪理论相配合。
  * 目击者说迪克逊曾在斯坎伦到达前用他的手枪敲打女友家的大门,手枪走火,子弹射向下方,女友家前廊水泥地上有个碎片符合子弹的冲力。这就说明了何以迪克逊的枪膛里少了一颗子弹。

  * 迪克逊说他不愿让人见他带有手枪,所以在警察到达以前把手枪藏在街对面的草丛里。我找到一个证人证明此点。这说明了何以警察在离开出事地点的地方找到那支手枪,虽然没有人看见他把枪抛到那里。

  * 火药灼痕集中在斯坎伦衬衣口袋里面,不在口袋上方。子弹孔在口袋底部。结论是子弹不知为什么是从口袋里面发射出去的。

  * 子弹弹道走的是朝下延伸的方向。斯坎伦衬衣口袋下方有个血染裂缝,子弹是在穿越斯坎伦一些皮肉之后从那里钻出去的。

  * 迪克逊的犯罪记录不仅不实,他曾经因为一次射击事件坐过三年牢,上诉法院断定他被误判,把他开释。原来警方隐藏了被告一个重要证人,而控方证人则在证词里撒了大谎。记录指责迪克逊有暴力倾向,但实情却并非如此。

  无辜者出狱

  最后我问了迪克逊那个关键问题:“既然你清白无辜,为什么要认罪?”

  迪克逊叹气说,“那是一场交易。”他指的是诉讼中的一种习惯作法,控方向被告建议,假如他肯认罪,判刑就会轻些。那样就能节省审判的时间和费用,对谁都有好处。

  “他们说如果我认罪,就判我一年徒刑。我受审时已经坐了三百六十二天监,只要承认那是我干的,再过几天我就能回家了。假如我坚持受审,而陪审团判我有罪,他们就要以枪击警员判我二十年。法律条文是那样规定的。那是一场得不偿失的赌博,我十分想家。”

  “那样你就承认你做了没有做的事情?”

  迪克逊点头,“正是这样。”

  迪克逊终于得到昭雪,后来他跟警察厅打官司,得到胜利。斯坎伦被剥夺了勋章,大陪审团控告他行为失检,有失官守,他认罪后被警察厅开除。至于我呢,我写的报导大字标题登在报纸头版上。更加重要的是我以青年记者的身分得到了一些重要教训。

  教训之一是证据可以多方面使用。例如很容易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迪克逊枪伤警长;可是关键问题是,你所收集的证据是不是真的齐全了?哪个解释最适合这齐全的事实?笔枪理论一提出来,情况渐趋明显,这个理论能最好地解释全部事实。

  另外还有一个教训。起初我所以相信那些证据的原因之一,是那些证据符合我当时的成见。我认为迪克逊显然是个捣乱鬼,一个不成气候的人,一个破碎家庭、游手好闲的人物;警察都是好人,检察官们从来不犯错。

  戴着这些有色眼镜观察事物,原先的证据仿佛全都顺理成章。即使其中有什么矛盾或缺陷,会被我天真地忽视掉。警察告诉我那是个无懈可击的案子,我信以为真,不再加以深究。

  但当我除下这些有色眼镜,化偏见为客观研究的时候,情况就改观了。最后我让证据引导我走向真理,不管它们是否符合我原来的成见。

  这是二十多年以前的事了。我最大的教训还在后面。


  从迪克逊到耶稣

  我所以要重述这个绝非寻常的案子,是因为我的信仰历程和我在迪克逊案上的经验颇有类似之处。

  我这大半生是个怀疑派,事实上我认为自己是个无神论者。在我看来,太多的证据证明上帝只是人类异想天开的产物,属于古代神话和原始迷信。假如就只因为不信祂要被打入地狱,这还算什么仁慈的上帝呢?奇迹怎能否定自然的基本法则呢?难道“进化论”还不够圆满地解释生命的起源吗?难道科学推理还驱除不了超自然的迷信吗?

  至于耶稣,难道你不知道他从未自命为神吗?他是个革命家,是个圣人,一个打倒偶像的犹太人,但他是神吗?不是,他从来没有那样想过!我可以给你列举许许多多的大学教授,他们都是这样的——我们当然可以信任他们,难道不是吗?让我们来正视现实吧!即使把证据粗略地检视一下,也足以证明耶稣不过是和你我一样的人,只是他具有不同凡响的仁慈和天赋的智慧而已。

  可是我对证据所作的粗略检查实际上就只这么多。我读过一些哲学和历史,刚好够给我的怀疑主义找到支持——这里一桩事实,那里一点科学理论,一句精妙的引言,一个聪明的论点。当然,我能看到一些缺陷和矛盾,但是我有一个强烈的动机不去理睬它们:我过的是一种自私自利,不十分道德的生活方式,假如有一天我要改变观点而成为耶稣的信徒,我得把它抛掉。

  就我而言,案子已经了结,我有足够证据心安理得地认定耶稣的神性只是迷信者空想的发明。

  或者说我以为如此。


  给无神论者的回答

  促使我对耶稣一案重新展开调查的,不是线人的电话,而是我的妻子。

  1979年秋天,莱斯莉宣布做了基督徒,这叫我大吃一惊。我转动眼睛,振作起来,准备接受最坏的情况,觉得自己是个“上钩调包销售术”的受害者。我娶的那个莱斯莉,本来是个聪明活泼、无忧无虑、敢于冒险的女孩,如今我担心她会变成一个不喜男女之事,呆板拘谨的女人,宁愿放弃我们外向好动的生活方式,整夜参加祈祷会,到肮脏的施粥所去做义工。

  事实上,我反而对她在性格、人品和自信上的大改变感到一种愉快的惊讶,甚至着迷。最后我要刨根问底去研究,是什么事使我的爱妻在生活态度上有了这种细微但极重要的变化,于是我对环绕基督教这个案子的所有事实展开了全面调查。

  我尽可能抛开自身利益和偏见,开始读书,访问专家学者,提出问题,分析历史,钻研考古学,研究古代文学,并且在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一句一句地精读圣经。

  我花上比采访任何新闻更大的精力,尽可能应用在耶鲁大学法学院受到的训练,以及在《芝加哥论坛报》法律版编辑任内积累的经验,投入这个案子的研究工作。经过颇长一段日子,现实世界里——历史,科学、哲学,心理学上——的证据逐渐指向一个不可思议的境界。

  那就像重新调查迪克逊案似地彻底调查全案。


  由你自己来判断

  说不定你也有这样的经验,你的信仰观点所根据的是你从观察周围世界时取得的证据,或是很久以前你从书中、大学教授、家庭成员或朋友那里收集到的证据。但是你的结论真能完美地解释那些证据吗?假如你要钻研得更深些,放下成见,有系统地搜集证明,你会有什么发现呢?

  这正是本书的主旨。事实上,我要追述并解释将近两年我在宗教信仰上所走的路。我要带着你去访问十三位声名卓著的学者与思想权威,他们的学术地位是无懈可击的。

  为了求取这些专家的意见,我走遍全国,从明尼苏达到乔治亚,从维基尼亚到加利福尼亚。我还用我在怀疑阶段所持的反对意见,向他们质疑,逼使他们用铁一般的事实和令人信服的论点为他们的立场辩护,用你们也可能提出的问题去考验他们。

  我在追求真理时,使用了我跑法院新闻期间累积的经验,审查各种各样的证据——目击者证据、书面证据、确证、反证、科学证据、心理学证据、旁证,甚至还有指模证据(这很引人入胜,是不是?)

  这就是你在法庭上遇到的证据分类。也许使用法律观点最足以说明情况,假设你是个陪审员好了。

  如果你在审判中被选为陪审员,他们会要你确认对该案并无成见。他们会叫你宣誓你态度公正,按照事实并不按照你的臆想或偏见进行判断。他们要你仔细考虑证人的可靠性,谨慎分辨供词,凭常识与理性严格审查证据。我要你在阅读本书时采用同样的态度。

  陪审团的职责在于做出裁定。这并不意味他们百分之百正确。因为人生中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证据。在审判中,法院要求陪审团斟酌证据,做出最好的裁定。正如我们在迪克逊案中所说的,哪个论断最能贴切地说明事实?

  那是你的工作。我希望你能慎重其事,因为等你决定的事情非同小可。如果耶稣可信——我知道在这个阶段你可能对耶稣抱有很大怀疑——那么你对他起什么反应就非常重要了。

  可是他到底是谁呢?他自称是什么人?有没有什么可信的证据证明他所言非虚呢?

  我搭乘班机到丹佛去进行第一个访问,要找的正是这些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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