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 言
在莫斯科机场,我曾问过一个人:“你相信神吗?"他回答说:“我不相信那些我看不见的东西。”我说:“那你相信这房子内有无线电波吗?"他无话可答。 我们的感知是非常有限的,许多的实际存在是我们感知不到的,是我们的感觉能力所不及的。我们许多的知识都是来源于证据,目击者的见证,历史的记载,完整的推理等等。 在法庭上,事情的真实情形都是由调查证据获得,由目击者的见证获得,也可由推理和辨论获得。法官和陪审员必须考查到证据和见证。调查所得的一点一滴综合起来就会使法官和陪审员判定是否存在确实的证据来定罪。 你需要调查神存在的证据。你认为已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吗?你会有确实的信心来相信吗? 圣经说:“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 为要相信一个人,你需要知道有关这个人的事并认识这个人。你可以从那些知道他的人的口中来认识他,你可以通过观察他的所作所为来认识他,你也可以通过和他交谈,从他口中的话语来认识他。要相信神也是如此。(罗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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