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类的道德律和崇拜神的自然倾向


  人类崇拜神的自然倾向

  有人称人类是宗教性的受造物。《圣经》说,人是按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创世记一26)。神造人时,把 的生命之气吹入人的鼻孔里,使人成为“有灵的活人”(创世记二7)。我们常说“人类是万物之灵”,大概就是这个意思。虽然人类始祖对神的叛逆使人类与神的交通受阻,但人心中的灵使人类不能从物质世界得到真正的满足,要去寻找那位超自然的造物主,响往永恒。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从最原始的部落到最发达的国家,凡有人的地方,就有对神的敬拜。按照我前面的认识论的观点,不少学者曾推断,人类最初是多神崇拜,逐渐演化为现在的一神崇拜。可是,近年的研究结果与此推论恰恰相反:人类最初是单一神崇拜,然后才产生多神敬崇。这个发现与《圣经》的记述相符,很有启迪意义1

  且不论别的国家,我们中国从远古开始就敬拜单一神。我国常称神为天(“一”加“大 ”),我想意即一位至高至大者。《书经》和《诗经》对“天”都有详尽说明。《书经》曰:“惟神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有人误以为“上帝”是西方人的神。其实,我国自周朝起,就常把“天”与上帝互用2东汉学者郑玄说:“上帝者,天之别名” 3在北京天坛的祈年殿内,也赫然刻著“皇天上帝”四个大字!

  儒家创始人孔子也是虔诚敬神的。据记载,孔子的父亲叔梁纥为朱国的大夫,娶颜氏小女征在为妻,久未生子,夫妻遂往尼丘山(现山东省曲阜县东南)求拜神,因而怀孕生孔子。为念神恩,为孔子取名曰丘,字仲尼4孔子虽说过“敬鬼神而远之”,这并不表明他不信神。孔子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第十一)?又说,“子不语怪力乱神”(伦语'述而第七)。因此,孔子说,“务民以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也” (伦语'雍也第六)。可见他觉得自己无力洞察上天之事,于是不求天道退而求人伦道德。但在日常生活中他很虔诚。如,“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丘之祷久矣。”当人告诉他说桓 要谋杀他时,孔子说,“天生德于予,桓 其如予何!”颜渊死时,孔子则说,“天丧予。”孔子认为人的命运是掌握在神手中的。他还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 距”(伦语'为政);“知我者,其天乎”(伦语'宪问第十四);“朝闻道,夕死可矣”(伦语'里仁)。他一生都顺天安命,渴慕真道。

  人类良心、道德律的一致

  由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的差异和两国人民的长期隔离,赴美前我曾担心能否与美国人相处好。到美国后我立即发现自己的担心是多余的。我与美国老师、同学、朋友、邻居相当融洽。他们的热情、率直和真诚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出人意料的是,美国人的道德观念与我们的十分相似,都崇尚勇敢、勤奋、谦逊、诚实、乐于助人等美德。地理和制度的隔绝为什么产生如此的相近的道德标准呢?我找不到答案,而归之于人的“本性”。

  我们常提到“良心”,也确实感到良心的存在。可“良心”又是什么呢?人们生气时会质问:“良心卖多少钱一斤?!”使人无言以对。后来,我在《圣经》找到了答案。神说: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卅一33)。“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5)。神放在人心中的律法,使人能明善恶,成为人类共同道德标准和良心基础。

  有人会问,在那些杀人成性、无恶不作的强盗、惯犯身上,如何体现这种道德共性呢?我的看法是,第一,这种人或迟或早、或多或少也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第二,看一个人的道德标准,不仅要看他如何欣赏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更要看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他自己身上时他的反应。如果这些强盗、惯犯自己或亲友被杀、被辱、被抢时,他们的切齿痛恨、怒不可遏才是他们内心深处的道德律的真实反映。

  唐崇荣牧师在《智慧的人生》中讲到一个事例。一对住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的年轻夫妇,一次口角后,丈夫一气之下把妻子杀死,并碎尸灭迹,远逃到西海岸,下决心重新开始,并与当地一漂亮女子结了婚。数年后,事业有成,妻贤子孝,被推崇为模范家庭。不想一天男方突然失踪,妻子十分焦虑。后来女方被叫到警察局,告之她的丈夫在那里,她大为惊讶。见到丈夫后,男方告诉妻子关于杀前妻的事,并说他主动自首:“二十五年来,我天天受到良心严厉的谴责。如果我被处死,也心甘情愿;如果我不自首,我的神经会完全崩溃的” 5

  德国思想家康德(Immanuel Kant)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序言中说过:“有两件事使我愈来愈感到害怕:第一是闪著星光的天空,第二是在我心里说话的良心”6 神正是借著他创造的大自然,和他安放在人心里的灵启示著人们。

 



注释:

1. 马有藻,“需有弃假归真的勇气”,《中信月刊》,(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页10-13。

2. 李美基,鲍博瑞与唐妙娟著,《上帝给中国人的应许》,台北:道生出版社,1996,页8。

3. 同上,页16。

4. 张郁岚著,《认识真理》,美国:《使者》大陆文字事工部,1996,页60。

5. 唐崇荣著,《智慧的人生》,台北:校园书房, 1990,页96-97。

6. Immanual Kant,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New York: The Liberal Arts Press,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