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神是全能的

我们虽然不能说,圣经强调神的无所不能比强调他圣洁与爱的属性更多,可是神是全能的,这真理我们可以充分地从他的自我启示中看出来,也可以从历史基督教会的信仰告白(如使徒信经)中看出。在所有神的属性中,神无所不能这个属性不只一次地被提到,这是很有意义的。教会承认她们相信的是“全能的父神,宇宙万物的创造者”,也信他的儿子耶稣基督,他“坐在全能的父的右边”。然而,神是无所不能的这教义,在邪恶的时代里已经式微了,它不仅被人忽视,而且还被人曲解,不少人还否认它。关于此点,今世的人当特别注意。

神无限的能力

无所不能是独属于神的,只有神才是全能的全能。圣经屡次讲到他是“全能的”(the Almighty),这个字的希伯来文是El(以尔)和El Shaddai(以尔撒代),明显是有能力的意思。根据语源,也用到另一个字the Almighty,在这个字中的复数形式更引出神能力的丰满。旧约圣经告诉我们,“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吗?”(创18:14,耶32:17)说到耶和华,约伯说,“我知道你万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拦阻。”(伯42:2)新约圣经也称神为“独有权能的”(提前6:15),并且断言“出于神的话,没有一句不带能力的”(路1:37)。世上的政治家、武将、科学家、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在他面前,好象虚无,被他看为好象不及虚无,乃为虚空”(赛40:17)。他使人的忿怒赞美他(诗76:10)。他用铁杖打破仇敌,他将他们如同窑匠的瓦器摔碎(诗2:9)。宇宙的一切能力,包括原子弹、氢弹,都完全在他的控制之下,所以太阳和它的行星、月亮和星星、银河,都超乎人的想象之外(赛40:26)。在人与国家的事务上,受黑暗和冷酷的君主所支配的势力,也受神的允许所支配及统治,以利于神的子民和其国度之来临(罗8:38—39)。

在创造和护理的事工上神都执行他的权力(参诗33:6—9;来1:3)。宇宙的创造是从无生有,“诸世界是藉神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来11:3),一般称此为直接创造;此外如人身体的创造,是从“尘土”而来,有时称作间接创造。另外,象自然发生的事,如降雨(太5:45),和超自然的事——不须将同时发生的自然因子予以排除——如:以色列人渡红海的奇迹,经上记着说,“以色列人下海中走干地,水在他们的左右作了墙垣。”(出14:22);以及基督从死里复活(罗1:4),和救赎的完全过程(弗1:19—20;弗3:20;彼前1:5;彼后1:3—4),在一切事上,神都显示了他的无所不能。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圣经认为拯救是由于神的能力,也是由于他的怜悯、恩惠、与慈爱。

圣经不但把一切能力归属于神,也把一切权威、良善、和权能归给神,以运用那项权能。新约说到神的“权柄”(太28:18),也说到他的“国度”(太6:13)和“能力”(弗1:19)。若用拉丁文术语说,神的“能力”不仅是“能力”(Potentin)也是“全能”(Potestas)。这个事实直接关系到神主权的适当了解,神的主权这个词在一般神学意识中,几乎不算神的属性,但却是神和他受造物之间的一种关系。根据某些人的意见,以为“相关属性”基本说来是一件无限制权利。“强权即公理”这观念不仅非圣经所苟同,而且还为圣经所憎恶。

无所不能与神的旨意

神能作他意愿的事这个句子画龙点睛地道出了神无所不能的意义,这也是一个叙述得很正确的事实,神能依他的意旨作任何事,无一是例外。若说神目前或未来都不能依他的意愿行事,或者,过去也未依他的意愿行事,就是贬损他的无所不能性;显然地,贬损他的无所不能性也就是否认他的无所不能性。神宣称:“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10)“我们的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25:3)。依据圣经前后一致的教导,当尼布甲尼撒称以色列的神为“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4:35),他说得一点儿没错呀!

因为神凭自己的意旨行事,这样说是无懈可击的,所以他的意旨不能违反他的本性。以唯名论出名的哲学派系,他们把全能和神的其他属性分离,而教导神会犯错、犯罪、受苦、和死亡,这实在是犯了严重的错误,也等于是步了回教的后尘,将神的能力谪为完全专制,并迎进外邦的教条,说强权就是真理。圣经明白地说,“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说谎,也不至后悔”(撒上15:29),“神不能被恶试探”(雅1:13),“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神的能力是不受限制的,这是很明显的。简单的意义就是神的旨意在每件事例上都映出他的完美,永远不会与他的内在卓越性相违反。当说到神“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后2:13)时,这就在断言他不能停止为神,也就是说在其他事物上他不能停止他的无所不能。引奥古斯丁的话:“当我们说神不会死或不犯罪时,就是意指神的权力不会减损;因为如果他会死也会犯罪,他的能力也将日渐缩小。”(上帝之城,五:10)赛德(William G.T.Shedd)说,“神不可能是不存在的,这会是有限的软弱,不是全能的力量”(教义神学,一:360)。简言之,无所不能的神是愿所欲愿、为所欲为,因为他是无所不能的。

神的无所不能并不会因为神所作的而穷尽了。虽然许多哲学家和神学家看法迥异,但实际情形与可能发生的并不一样;若硬说是一样,就等于是混淆神和宇宙,这根本就是泛神论啊!若说神的能力赶不上他的意旨,就是使他比他有限的创造大不了多少。当救主耶稣在客西马尼被捕的时候,神原可以差遣十二营多的天使来解危(参太26:53),但是这样作并不是他的旨意。圣经曾断言,神能从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路3:8);虽然我们并没有神这样作的记载,但是如果他曾经这么打算过,他就必定能作到。巴文克曾在其教义神学一书中说:“神到底是无穷尽的,永恒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无限并不就是有限的总数,无所不知也与受造物中具体化了的思想内涵不同。所以,这无所不能远在启示于世人的无限制能力之上,而且没有限制。”(二、252以下)所以,神的能力是无限的,神真正是全能的,绝对的无所不能是属乎神的,这些说法是最清楚不过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6;可10:27;路18:27)

无所不能与拯救

神的能力远在神的意旨之上,这说法必须立足在神主权的利益之上。虽然神的能力是无限的,他能够自由运用他的能力。神自由支配他的能力并不是武断,这点是再重要不过的;神是在一种很和谐很自然的情况下运用他的无所不能,这也是再确信不过的事了。当救主被挂在十字架上的时候,祭司长和文士并长老一起讥诮他说:“他救了别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现在可以从十字架上下来,我们就信他。”(太27:42)他们以为他没有能力从十字架上下来,其实,他们错了,身为全能神之子,他十足可以这么作。但是,实在说来,他存着一个救别人就不能救自己的意识,所以他不能救自己,因为他要救别人,他决心要完成父神所托付他的使命,甘心乐意地独自承受被钉在十字架上的痛苦。他原可以从十字架上下来,但是他没有这么作,那是因为他爱罪人,他之为他,名义上说,就是爱的化身,并不是因为他没有这个能力。事实上,他不运用他所拥有的能力,这种爱的决定本身就已是一种无限能力的表现。至于他所说“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10:17—18)就不足为奇了。其实,他的死是能力的表现,正如他从死里复活一样。有一个教父幻想自己正跪在十字架前仰望救主,他赞叹地说,“这想死的一位是谁呢?死是弱的表现,这样死却是强而有力的。”其实,他完全说对了。

圣经无谬地教导了神救赎的需要,这并不是说,神的主权是受限制的,也不是说神的能力不够。圣经对于神救赎之必要性的教导,丝毫不会减损它关于绝对主权和神绝对的无所不能性的教导。神的本性正需要他的儿子牺牲性命、代罪人死在可咒的十字架上。海德堡要理问答说,“因为神是公义和真理的,所以我们的罪若不藉着他儿子的死就不得满足(16:40)。正如笔者在《以神为中心的传道》(God-Centred Evangelism)一书中所说:“无限慈爱的神也是完全公义和无限忿怒的,当人类历史之初,神的审判就命定罪的工价乃是死,也可以说是永远的死(创2:17;罗6:23)。如果神从完全公义上稍稍偏离一些——纵然只是毫发之差——就是否认自己,这是神所不能为的一件事。”(156页)然而,正如前述,神不能否认他自己,并不是因为他怯懦,相反地,这正表示了他的无所不能。所以圣经把拯救之工归属于神的能力,并且把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福音描写成“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林前1:18,24),并不足为奇。

神的无所不能性被否认

进化论今日已普遍为人所接受,许多人拿它来取代创世记一、二章里的叙述,许多人则否认圣经中关于创造的记载为事实,企图以进化论来协调之。如今,我们可以充分看见神在创造上的无所不能。创造,不论直接的或是间接的,都是全能神意旨的表现。任意干犯圣经有关创造的教导,唯一的结果就是冒渎圣经中有关神无所不能的道理。这里请注意,进化论对三个基本问题没法解答,亦即:物质的起源、生命的起源、和有宗教性之人的起源,圣经却能回答。圣经以神的无所不能性来回答这三个问题:神的无所不能创造了物质,神的无所不能创造了原始的生命,以及神的无所不能创造了有宗教性的人。只有全能的神能创造这些东西,而且他也的确创造了。

神的无所不能在超自然上大放异采,使今日基督教会分裂的问题就出在这儿。一方面,有人坚持超自然主义是基督教的精髓;另方面,有人则否认超自然,但拼命还想声称自己是基督教。这个分裂可以一直追溯到使徒时代,使徒约翰认为有必要写封信给当日的教会信徒们,以坚定他们对耶稣之神性的信心(约壹5:13)。使徒保罗也和叫许米乃和腓理徒的人争辩,因为他们不认为死人可以复活(提后2:17—18)。第五世纪时,教父奥古斯丁高举超自然的拯救论,以与英国修士皮拉纠(Pelagius)的否认相对抗。当时罗马教会虽然很推崇奥古斯丁对拯救道理的见解,但从历史上看,它仍保持中立,介于奥古斯丁和皮拉纠两派之间。今日许多教会领导人都否认圣经的超自然启示,把圣经中耶稣为童贞女所生和身体复活的奇迹贬斥为神话,并且教导得救的功夫是由人的努力而不是神的恩典而来。梅钦(J. G. Machen)在其《基督教与新神学》一书中指出,他那个时代的现代派已不是基督教,而是另一个宗教了。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曾表明,辩证神学(一般称为新正统派),实际上已成为“新现代派”了。派克主教(Bishop James A. Pike)也曾说,论到历史上三位一体的道理,他就是无神论者。罗宾森主教(John A. Robinson)有一本著作叫《对上帝诚实》(Honest to God),更明显地是在反对基督教超自然主义,因而也等于是反对了基督教。

阿民念派的人虽然一般来讲是接受基督教超自然主义的,但当他一说“神若不先得到罪人的许可就拯救他,那是无济于事的”,他就是在损抑圣经有关无所不能的教导。如果他说,藉外力或用强迫的方式拯救罪人并非神的旨意,那么他不仅答对,而且还说是个奥妙的真理呢!虽如此,他仍否认圣经中有效恩召的真理。这恩召乃是藉着圣灵使那些死在罪恶过犯中无法抗拒罪之试诱的人苏醒过来(约3:3—6;弗2:1),藉着圣灵的能力在他里面工作,罪人就被改变而乐意得救,这乐意感就是神的拯救恩赐。“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

神无所不能的适当研究

我们人类,甚至当我们已经“穿上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10)时,都尚未了解神的一切。我们未能了解神一切的明显理由,就是有限的不能盖过无限的,因为神是无限的,我们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研究他的属性,当然还包括他的无所不能性。举例来说,一直有这么一个说法,说神儿子成为人形,并不是受圣灵怀孕为童女马利亚所生。这里我们实在应该秉持一项原则:神已经作成他意旨的事了,你如果否认,就等于是否认神的无所不能。然而,谁有权力武断地说,神乐意以一种方式为人,而不说他实际上已经成为人了?防止神学上的思测就是避免将神的属性一个个分离开来。就象一道白光,穿过三棱镜,折成七种颜色的光谱一样,所以神所有的属性乃是一个包含所有的完美属性。华飞德在他的《加尔文及加尔文主义》(Calvin and his Calvinism)一书中,对于伟大的加尔文在其大作《基督教要义》中拒绝在神的属性上发表思测的言词而大加赞扬。他说:“神的能力、公义、正直、圣洁、良善、怜悯、和真理这些属性应与其他和它们相互关系的指示联合为一,明显暗示除非人相信神的一切完美性,就不能对他有适当的了解。”(第170页)

傅斯(Geehardus Vos)在《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无所不能”这一章的结论里,实际观察到神无所不能这个思想应足以让我们相信他,并且唤起我们对他的敬拜。我们不要谈无所不能这个词,我们理当以赤子的信心接受无谬的圣经所显示的话,充分地相信神,特别在近来动乱的时代里,能执行他的拯救工作、挫败敌人、和完成他荣耀的国度;并且为他的尊荣赞美他,神的尊荣是无限的。”(韦斯敏德要理问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