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人与兽何异」



(一)生命的五种类型

  世界上所有的生物,包括人类在内,生物学家将之分为两大类——动物和植物。把「人」算为所谓高等动物。其实就各种不同的生命类型来分,应为下列五种:

  1.单细胞的生命——这类有生命之物,极其微小,人的肉眼通常看不见它,它能繁殖,而且繁殖力有时大得惊人,如细菌之类。

  2.植物的生命——植物有体,有各种不同大小、形状、样式,但植物没有知觉,不会自己行动,虽然有时会有些微反应,如含羞草之类,但它却不知痛痒,没有情感。

  3.动物的生命——有体、有魂(有知觉),能自己行动、交配、生殖,有知觉,而且有的很灵敏。大多数的家畜有情感,有的甚至略解人意。

  4.人的生命——有体、有魂、有灵、有位格,与禽兽有极大的差别。下面将另详论。

  以上四种是受造的生命。

  5.神的生命——纯灵的,有位格,非受造的,乃自有永有的。(有关神的生命请另参神学详论。因不在本题范围。)人为万物之灵,人与禽兽迥异,兹以下列人类组成的元素及体、魂、灵的功用来研究之:

一、人类组成的元素。

  人类有双重的身份,即属自然界的体,与属超然之自由的灵。关乎人类组成元素的问题甚为复杂。至论及人的组成元素中,主要的有分为两重与三重之不同,这是关于论及人分身与灵两部份和分身魂灵三部份的理论(TheTheoriesofDichotomyandTrichotomy)

  (1)人分身灵两部份的理论——这种理论是主张人类组成要素分两部份,即属物质部份的身体与属非物质部份的魂或灵。人分身与灵两部份之学派,认为人类是由两部份组成的,即元质的与形态的,形体的与意识的;或是物质的与灵性的,普通又分为魂与灵。当研究到赋予人类有机体物质的生命能力或属乎世人的性格及意识时,这人类非物质的部份即叫作魂;当研究到赋予人类的理智或道德行为有关世人的信仰时即叫作灵。司强博士(Dr.Strons)将人类的非物质部份比作在房屋楼上,可自窗户向两个方向看去,就是向着世界与向着天堂两个方向。

  (2)人分身魂灵三部分的理论——这个理论是说人类由三种要素所组成,即有理智的灵,动物的魂和身体。许多圣经经文,尤其是在新约中,解释人的本质共有三种,如使徒保罗在祷祝中说:「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完全无可指摘。」(帖前五:23)。一般都公认这是解说人类本质的组成之概论,并为古代教会普遍的引用,是柏拉图哲学派(P1atonic)所推演之理论。

  有些经文似乎是承认人类本质的组成,是分为身与灵两部份的理论。但是一般的公认及圣经中更明显的引据,皆是人类的本质,为身子与灵与魂三部份所组成的理论。而且时常把身魂灵三者相提并论,总认为是组成一个完全之人的总合体。


二、体、魂、灵的功用

  体的功用:体是物质的、有形的、具体的表现,是眼可以看,手可以摸的。体的功用就是物觉。有了体才能具体的感觉到真实物质的存在,体若消失了,有形的物质的表现便感觉不到了。

  魂的功用:魂的功用是自觉与他觉。魂是指非物质的、却有较低能力与活动的那部份,所以我们说,魂是使人有意识的,但他也有些与禽兽相同的地方,有兽性、有食欲、有想象、有记忆、有悟性。人与禽兽都有魂,都有自觉与他觉的意识,知道这是属于我的,别的不能来干犯;人与人、或人与禽兽、或禽兽与禽兽,彼等间均能发生情感或是恶感。人因为还有灵性,所以与禽兽相比,虽同有魂的功能,但人却比禽兽又有许多不同点,有许多高出禽兽的,是禽兽所没有与不及的。

  灵的功用:灵的功用是有神觉。灵是使人与神发生关系的,也是能理解灵界一切的;并能分辨是非。人的灵是指人非物质的、却有较高智能的那部份。灵具有理性、良心、自由意志等各项能力。使之与禽兽迥然有别。所以要理解认识灵界的神,并与神发生关系,必须以灵去体验。因为神是灵,灵是不能以物质的肉体触摸感觉到的。



(二)有灵的活人

  前章曾述及「人」按化学元素分析起来,不过是一些氢、氮、石灰、硫磺、铁、镁、磷、脂肪、糖、盐,和水等物质,所组合而成的一个东西。从这些原料分量价值来说,最多值美金一元半。人身上分析出来的物质虽是这些东西,但这些物质东西却不能随便加起来成为一个人。人体的物质分解开来值美金一元半,但美金一元半的物质却不能随便凑在一起,而造成一个人。可见人之价值绝不在乎这物质的含量。人具有无穷的价值,因为人是神的杰作,赋予神的形像;有圣洁、公义、慈爱、信实等本性。人又是按照神的样式而造的;神是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独一真活神;人是灵、魂、和身体三合一的活人,是神创造的杰作。身体是血肉物质、化学元素、价值微小至极的躯壳,但人内里的灵魂,却有无限的价值。

  「活人」——死的物质躯壳没有多大的价值,也没有什么意义。人若是死了,别人皆掩鼻而过,没有人要保留一具尸体而不埋葬。没有人喜欢拥有一具尸体,看为宝贝,乐于亲近。尸骸若不及时埋葬,则臭气四溢,后果堪虞。人死了,一切价值就都过去了,最多给人留下一个影像。盖棺定论,说这人之死轻若鸿毛,抑重如泰山;遗臭万年,抑留芳千古。不管历史如何写法,不过留下一页史实。但对那物化的人是毫无知觉、绝无意义的,可见人贵乎「活」。人之「活」又不是像机械的动。活是动的,但动的不一定是活的。机械之动是被动的、规律化的、刻板的;人之活是自主的、有适应作用、活泼的。「活」的情态和意识,又是把人和下等动物的价值划分清楚了。人「活」得清趣美妙,「活」得意识高尚,绝非其它动物所有。人就是贵乎这美妙高尚的「活」。

  「有灵的活人」——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因为身体只不过是一具属物质的躯壳,意义在乎「活」,而活的根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所谓「人为万物之灵」,驾乎其它一切被造物以上,这「灵」是神所特赋与人的,使人成为有灵的活人。兹再以两点分述之:

  
一.神的形像在人里面

  关于人类的起源,圣经已有清楚的记载,即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这表示人和一般较低的受造之物有别,同时也表明人是和灵界有关系。为要对「神的形像」能更加明了,我们不妨将本题分作两方面来研究:第一、神的自然形像;第二、神的道德形像。

  (1)神的自然形像——此与创造人类的原始组织有关,因之便和创造其它较低的动物不同。概括言之,人是在有位格的条件之下被创造的。人类因为有位格的价值,便有相当的权能灵才与德性。由此可知人有灵性的、知识的和永存的三种特征。灵性是神最奥妙的形像。使徒雅各说:「照着神的形像被造的人。」(雅三:9)。此即指着神在人里面的形像不能分解。在人里面的灵和在神里面的灵是一样的,不过一为有限,一为无限,灵的本性乃像神。人的知识能力也属乎自彼造以来的性质。知识是在原始形像里面的智能与道德的情况。然而知识在智能方面是属乎自然的形像,但在伦理灵性方面则属乎人类的道德形像。圣经既是如此告诉我们,而教会也是这样相信:神所创造的人是永远的,死是因罪的结局而来。论到所创造的人类之身体究竟是否永久的问题,曾经有了不少的见解和臆说。有人认为人是永存的,但那人类原始组织的创造者,乃逐渐的或偶然的将人的身体灵性化。教会一向是主张人的灵魂是永久的,且永久是属乎灵性方面的,灵魂是有位格的,故人永存不灭。更正教的信仰一致相信永生为基督的恩赐。不是要求永存,因其本质即是永存的。关乎灵性存在的问题,或灵魂本质存在的情形,我们称为生或死。可能是罪与死的存在光景,也可能是生命与义的存在光景,或在今生,或在来世。

  (2)神道德的形像在人里面——论到神的自然形像在人里面,可用「人格」(Personality)一词概括的说明。道德的形像用一词概括的说明乃「圣洁」(Holiness)。第一、是赐给人的权能;第二、要有使用此权能者或说是赋予此等权能者。自然的形像在人里面是不泯灭的,而道德的形像可能有错误。至于论到人的道德形像,就是像神的形像,与人的性情和愿望,以及所赋予人位格方面的品性或性质能力等的运用正确或错失。道德形像就是赋予人的道德能力使之能有成圣的品德。此与下面所要讨论之原始的圣洁有关。


  
二.灵魂的起源:

  人有位格,且是永久彼此不相联属而有区别。而每一个人皆有着一种人类共同的本性,并成为一个活的有机体之人的组织。是个别的,同时也是有种族性的,这种个人与种族间的关系,既是哲学上的问题,也是神学上的问题。身体固然是由于蕃育下传,但灵魂的起源又如之何呢?这不仅是关乎人类本质的一个问题,也是要扩及于神在人类繁殖的里面有份。我们现在要简单的研究一向为教会所重视的灵魂的起源之三种理论:第一、灵魂的昔在说;第二,灵魂的直造说;第三、灵魂的遗传说。

  (1)灵魂的昔在说——这个见解是承袭柏拉图哲学派的学说,古代教会因之产生出诸般异端。若干神学家皆肯定的解释灵魂不可能从知识界产生。阿利金氏(Origer)是这学说的最好代表,颇注意到人类进入世界之不同的情形。阿氏意欲说明人类罪恶行为之预有的状况,但在近代此种理论已经又告复活了,他们解释这是天生腐败的性情。惟他们完全是凭着主观的争辩,认为是预定的结果。

  (2)灵魂的直造说——此即说神直接造出每一个人的灵魂,其身体是由父母所蕃育。这种理论似乎是在强调个人的重要,而不承认种族的赓续性与一致性。这是天主教和更正教会一致的论调。灵魂直造说有时和人类分身魂灵三部份的理论是一致的,也有时是和人类分身与灵两部份的理论是一致的。前者的意义只承认灵为神所直接创造,而魂与体是自下传而来的。至谓人类分身与灵两部份的理论,则只认为身体是由种族繁殖而来,灵或魂是神所直接创造。

  (3)灵魂的遗传说——此学说主张人的灵魂和身体是同由父母的着育而来。断言人的灵魂是自亚当的灵魂所发展下传的,好象一颗葡萄或一棵树的嫩芽一样。新教会很普遍的接受这理论,包括一切种族的身体与灵魂,都是在始祖亚当里已被创造了,而自然的繁殖代代下传。如经上所说:「亚当生了一个儿子,形像样式和自己相似。」,意即他生出了一个完全的人来。这个理论似乎是一种为原罪或腐败之性遗传的最好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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