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是影响中国社会及其邻近社会的一大宗教,伴随着汉人的移民台湾,道教也在台湾立足了数百年之久。时至今日,道教的影响力可说深入了台湾的基层社会。在基层社会里,一般民众所信仰的「民间宗教」(folk religion),虽然涵盖了儒家、佛教、道教等之影响,但其骨干却可说是道教。特别是在民间庙宇,所拜的神只大多是道教的神只;并且在庆典之中,也经常会延聘道士(Taoist)进行各项仪式。因此尽管近年来佛教的声势逐渐壮大,然而在台湾最具影响力的宗教,仍然可说是道教。 道教虽然有极大的影响力,但是台湾道教的思想发展却极为贫乏,并且道士的社会地位也普遍低落。因此就形成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就是一般民众在有需要时,会请道士替他们解决问题,但是却又不太尊敬这些道士。 一般道士所进行的仪式,主要包含了诵经仪式和表演法术的仪式。在道士诵经仪式这部份,由于一般信徒并不太了解诵经的内容,其过程又颇为枯燥,所以并不引起信徒的注意。至于法术的表演,就好象戏剧表演一般,颇受一般信徒的欢迎。 其实若是仔细分析起来,在道士诵经的部份,还有着深厚的道教神学意含;然而在法术表演部份,却经常表现出巫术的思惟。以下就对诵经仪式和法术表演这两部份进行大概的介绍: A.诵经仪式 道教的诵经仪式里,其实经常表现出「罪」与「忏悔」这两种思想。道教也认为人犯了罪,并且应该忏悔;他们认为本来人应受惩罚,但藉着道士诵念经文,以向天神赔罪,就可以不受惩罚。 道教所谓的「罪」,和基督教所说的「罪」,在意义内涵上是截然不同的。道教「罪」意识的起源,其实主要表现在「劫」这种观念。 「劫」不是表示历史的终结;而是表示在历史之中,循环出现的灾祸。由于这种「罪」意识所关心的,在于现世是否会发生劫难,并非是基督教所强调,与永远的生命相关之历史的终结。 由于道教认为这些劫难,是和自然世界的秩序有关连性,因此他们也就着重于从现世自然世界运转的规则,去寻找劫难的因由。比如说,如果在某个地方的气候不正常,他们就会认为是人犯了罪;或是假使有日蚀、月蚀、彗星等现象,他们也认为是人的罪。时至今日,这种思想仍然呈现在他们所使用的经书里面。 毫无疑问,这种忏悔方式是以「功德」观念为基础。由于道教无法深切了解罪的严重性,所以就想以诵经作为解决罪的方法。然而在基督教信仰里,特别是信义宗的教会强调,人只能从启示里认识罪的严重性;并从启示里,知道唯有公义上帝的独生子,藉着从死里复活,才能胜过罪及其所带来的后果--死亡。任何人的功德行为,在救恩的事上是毫无功效可言。 B.表演法术的仪式 呈现在道教的法术仪式之中,有几个基本的信仰观念,是我们必须先要了解的。这些观念如下: mana(注1):音虽相似,但不同于出埃及纪所说的「吗哪」。mana是指某种不具位格的神力。 相似律巫术(imitative magic)﹙注2﹚:交感巫术(sympathetic magic)的一种类型,其理念是基于「同类相生」,把彼此相似的东西看成同一种东西。民间因此便借由此种巫术,对那些被视为有神力的东西进行模仿,以便也能同样获得那种神力。 接触律巫术(contagious magic):交感巫术的另一种类型,认为经由接触的过程,可将神力传递给被接触者,较为普遍的「开光」仪式就是此类思维的表征。 禁忌(taboo):巫术的另一面,经常是因着忌讳由相似律或接触律而产生的祸害,进而采取的「防卫措施」。 以道教的出煞仪式(注3)为例,如果我们细看这些仪式的过程,本质上根本就是巫术的表现。民间之所以认为有效,也同样是基于巫术思惟。例如1998年二月发生在桃园的华航空难,意外发生之后,家属除了为死者进行包含招魂等仪式之外,此外有一个特别为死者家人所作的仪式。这项仪式的名称是「祭草人」(注4)。 在民间有一句谚语:「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无三不成礼(立)」。当这些空难者的家属,将这句话与死亡事件联想在一起时,是表示若在一年之内某家户已有二人身亡,则必有第三人也遭逢死亡的厄运。以竹南为例子,由于在当地的空难死者,有几户都是家中同时有二人遇难。由于他们相信这种主导命运的力量,一定还会再夺走另一个人的命。为了避免万一斗不过这种煞的力量时,以致还有第三人发生不幸,所以家属在延请乌头师公为死者进行法事过程的空档时,也请其为仍活着的家属进行祭改补运的仪式。在「祭草人」仪式里,师公首先必须为草人开光。至于开光的道具,则是以红色的颜料朱砂,再混合公鸡鸡冠的血而成。 在这其中公鸡的血被认为具有特别的灵力,为何公鸡的血会被视为有灵力呢?这是因为先民观察到公鸡总是在太阳出来时啼叫,又因着他们认为太阳具有神圣的力量,基于相似联想,便认为公鸡的血也应该具有某种神圣的力量。流传至今,这种思惟仍旧在民间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一般民众这种基于相似的联想,因而认为公鸡的血具有灵力的想法,就是交感巫术中的「相似律」巫术思惟。至于师公以此血「接触」草人,因而认为草人就具有元神的想法,则又表现出交感巫术中的「接触律」巫术思惟。 事实上道教仪式所表现的思考方式,正好就是民间对命运的思考方式。例如有许多人不喜欢数字"四",就是基于在中文里,"四"和死亡的"死",其发音相似而产生联想。此外台湾的渔民也有一些巫术性联想之禁忌,如鱼不能剁尾,若是剁了尾,就表示鱼「无尾」,以后就会捕不到鱼;还有吃鱼时,不能将鱼翻身,若是翻了身,就表示会翻船等等。 基督徒的信仰立场 我们相信,上帝创造了人类,原是要我们过着平安喜乐的生活。但是因着人的犯罪和堕落,以致生活在恐惧之中。这种罪,是人类本性里所呈现出来的;并且我们的行为,也毫无良善可言。因此人类无法靠着诵经等功德行为来获救。我们相信任何一个人只要藉着信心来信靠真神上帝,就可以罪得赦免,并且享受这平安喜乐的生活,而不用生活在恐惧之中。 我们相信,人们无须去靠着巫术来获得某种神奇的力量。因为在巫术里,有时人们只是被障眼法给蒙蔽了,有时甚而会有被魔鬼攻击的危险,并且也远离了真神。我们相信上帝能力的彰显,是因着上帝主动的爱。我们也相信人们只要藉着信心,就能感受到上帝能力的彰显,并支取上帝的爱。 注释 是由宣教士Robert Henry Codrington,从西南太平洋群岛住民美拉尼西亚人(Melanesian)的宗教行为之中,所发现的宗教现象。 关于相似律巫术(imitative magic)和接触律巫术(contagious magic)之分析,见于Jams George Frazer所着《The Golden Bough》一书11--44页。 "煞"是道教一个极特殊的观念,它代表一种先天存在的力量,这种力量会造成人类死亡。道教认为"煞"不能被消灭,只能被赶出去。 草人是用以草扎成人的形状,其用途是作为替身,并以此替身代替活着的人被"煞"夺走生命,以使活着的人可以不再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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